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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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9
•【字号】徐政办发[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2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并列出采购明细。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编报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
七、政府采购资金(含定点管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1.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市级)(略)
2.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丰县)(略)
3.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沛县)(略)
4.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睢宁县)(略)
5.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邳州市)(略)
6.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沂市)(略)
7.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铜
山区)(略)
8.2012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贾汪区)(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