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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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完整正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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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受监的在建工程发生的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
1.建设工地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2.建筑房屋、市政桥梁倒塌、坍塌等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挖掘和清理;
4.建设工地火灾事故;
5、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洪杰任组长, 王忠平、龚志洪任副组长, 成员由局属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具体名单和通信联系见附表一), 其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 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根据上级指示, 及时调动抢险人员、器材、机械, 参与组织指挥现场抢险。
现场指挥部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或解决清理障碍、堆积物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器材;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建设局联系电话86768926、86764357)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型、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及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2.值班人员或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专家组和救援组都要到达救援现场, 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抢险设备、器材物资, 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在事故
现场, 应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挽救生命, 尽快遏制事故的发展。
4.成立事故调查组或参加上级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