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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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2
•【字号】黑政办发[2003]41号
•【施行日期】200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黑政办发[2003]41号2003年8月12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放心食品”是指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符合有关卫生和技术标准的上市食品。
突出治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污染源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抓好米、面、肉、肉制品、蔬菜、水果、糖、油、蛋、酒类、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品种质量;农产品种
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餐饮消费;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
(二)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通过阶段性整治,到2003年底基本达到的目标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食品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有所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从源头提供放心食品。
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
使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
主要措施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
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畜牧局抓好实施。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控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重点抓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操作规程,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食品认证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生产资格,确保主副食品的产品质量。
主要措施是:采取卫生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加工点。
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抓好实施。
(三)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重点抓好食品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
主要措施是:
1.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指导和支持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综合区。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畜牧局抓好实施。
2.认真开展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实行食品品牌标志,严把市场准入关。
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
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志,实行购销索证、索票及上市食品销售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工商局抓好实施。
3.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
果。
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实施。
4.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哈尔滨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工商局抓好实施。
5.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实施。
6.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7.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和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贸市场改成超市,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
(四)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消除饮食安全隐患。
加强对宾馆、饭店、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供餐单位所用食品原料的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手续。
提倡分餐制,改变不良用餐习惯。
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主要措施是:重点组织对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要组织对全省所有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实行食品卫生安全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抓好实施。
(五)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检查清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主要措施是:由各行署、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经营加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拆除等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消除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市要集中查处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实施步骤
本着“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8月上旬。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时间自8月中旬至11月末。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公安厅、农委、畜牧局、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外经贸厅、教育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份。
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
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
各地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于2003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成立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省贸易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综合反馈工作情况,同时坚持大要案督办制度,必要时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要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食品放心工程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市场主体法制意识。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协会和放心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
从8月份开始,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每半个月(1日、15日)
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逐级向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抄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盖鲁林省经贸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森省贸易局局长
成员:迟秀峰省计委党组成员
刘玉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大威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小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刘凤凯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华省农委副主任
李海林省畜牧局副局长
韩宝晶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康翰卿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李光伟省药品监管局助理巡视员
李大方省旅游局助理巡视员
高蓓省教育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贸易局,负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日常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梁晓波(省贸易局副局长),联系电话:*************、8236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