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2018年第三批存量农村危房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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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2018年第三批存量农村危房实施计划
一、目标计划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第三批危房存量调查摸底和房屋鉴定情况,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危房鉴定调查摸底汇总补充数据,截至目前,全县尚有607户存量危房(含拥挤户122户),即为2018年各乡镇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户数。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10月上中旬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部竣工,2019年1月底前全部入住。

二、计划下达原则、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措施,重点援建、精准危改,让最贫困的农户住有所居。

D 级危房改造应拆旧建新,C级危房改造应整修加固,拥挤户应扩建,房屋新建拆旧、整修加固及扩建均由农户自主组织建设。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县2018年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住建部门的补助标准。

属于四类重点对象拆旧建新户,3人及3人以下的每户3万元,3人以上的每户4万元;危房整修加固的每户5千元;“拥挤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农户)每户1.2万元。

二是扶贫部门的补助标准。

属于建档立卡户的拆旧建新户,除享受住建部门的补助资金外,另由扶贫部门发放每户1万元补助资金。

三、对象确定及建房标准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中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自身无力建房人群的最基本住房问题,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5月11日下发的《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危改实施对象首先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
简称四类重点对象)。

确定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严格执行帮扶对象补助资金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户新建住房原则上控制在1层以内,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湘建村函〔2017〕296号文件控制标准,1人户不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

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偏房)面积20-30平方米(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拥挤户”的扩建面积加上原有住房面积应确保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但不能超过18平方米。

四、严格申报审核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三级公示审批程序,并逐级签字认可,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同时要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被确定的对象户原则上不予调整。

相关驻村工作队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各乡镇要组织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合同,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

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对拟补助对象信息的审核,严格按照《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明确工作责任。

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相关职责,《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已经进行明确,不再重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制定各自乡镇的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尤其要对到户花名册上的拟实施危改对象户作进一步核实,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坚决剔除。

(二)加强检查验收。

县危改办对各乡镇实施情况每季度组织抽查和现场核查,每半年一次通报,抽查和通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价。

帮扶对象的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由县危改办、扶贫办、驻村干部(包括扶贫工作队干部)及村干部统一参加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按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验收合格后,乡镇、村及时规范整理好档案资料,坚持竣工一户、建档一户、验收一户、资料录入一户。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验收,取消其享受危改政策资格。

(三)严格资金拨付。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由县财政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或“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惠农补贴一卡通”等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到位。

(四)确保安全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乡镇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五)严肃监督问责。

县危改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虚报计划后又完成不计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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