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面检查要点[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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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检查要点[共5篇]
第一篇:银行全面检查要点
全面检查方案
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截至6月30日的所有业务。
重点检查现金业务类、贷款业务类、存款业务类、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等制度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疑点和严重违规问题的,可进行延伸检查。
(一)、现金业务管理
1.库房管理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
2.库房钥匙是否坚持“库钥分管、平行交接”原则;保险柜是否做到钥、密分管;
3.库房门、保险柜副把钥匙、密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现金等是否入库保管,并有账记载;是否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责任分明;
5.是否对网点核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
6.柜员(或出纳人员)钞箱是否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入库;
7.柜员现金出入库手续操作是否合规,凭证内容记载是否完整;
8、是否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金库尾箱、金库钥匙、等管理和使用规定
11.查库内容登记、签章是否真实、完整、齐全。
(二)、贷款业务管理、1、借款主体的真实性。
通过查阅贷款档案资料和资金去向,核查借款主体与用款主体是否一致,有无相互转借农户贷款证和冒名贷款问题。
特别是对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要重点进行检查;对资料不健全、借款人签章有疑问、连续放款及其他认为可疑的贷款重点进行检查。
2、贷款程序合法性以及贷款手续有效性。
检查贷款发放是否按程序操作,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等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有无逆程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机构要重点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贷款手续有效性的核查,重点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借款人签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贷款用途真实性。
重点检查贷款是否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有无以化整为零、转移用途方式,变相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行为。
4、对贷款业务中有以下特点的要重点复查:
(1)、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
(2)、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
(三)、存款业务管理
1、是否做到谁的款进谁的账。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上报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3、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4、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支取时,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5、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全部缴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8、是否坚持定期对帐制度。
9、挂失业务、冲帐业务、大额现金支取是否按制度办理。
(四)、柜员管理:
1.营业部劳动组织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营业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是否做到了结算员不兼任联行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对挂失、大
额资金收付及错账冲正等需授权的特殊业务是否经有权人授权后处理;会计出纳人员有无未经授权违规、越权办理业务;是否对大额款项收付及频繁大额支取款等异常现象进行登记或报备;
4.操作员密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5.操作员与操作员代码是否保持一致,人员调整是否及时变更操作员姓名,柜员临时离柜时是否做到及时签退;
6.交账是否坚持“人到、账到、款到、重要空白凭证到”的“四到” ;
7.事中监督收账时是否对柜员交账凭证进行认真核对,交账期内有无跨期凭证;
8.柜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操作员号,有无出现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现象;
(五)、重要空白凭证、印鉴、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全部按种类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并做到账簿实相符;
2.是否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
3.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坚持“用一笔销一笔”的销号原则,手工销号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跳号违规使用;
4.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保管;
5.重要空白凭证有无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6.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打印的“凭证明细”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核对相符;
7.会计主管是否每月对凭证库房和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
8.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是否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
9.柜员临时离柜或营业终了,印章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上锁保管;有无将印章交他人代盖或代保管现象;
10.业务印章使用人变动或临时离职,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并由监交人和接管人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盖章;
11、联行业务管理情况稽核
(1).联行支付业务是否坚持“三人操作”模式;
(2)是否至少设置主管员、录入员、复核员三个岗位,是否做到录入员不得兼任复核员,复核员不得兼任主管员;
(3).是否遵守《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不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4).待转联行资金当日余额是否为零;(5).查询查复是否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业务处理原则;
(六)、票据业务管理
1.票据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属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克隆票据和伪造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查询查复书等;
2.票据是否有效,票据的各要素、各票据行为尤其是票据背书是否规范;
(七)、账务核对制度执行:
1.会计主管是否定期检查往来账务、按季检查存款对账情况;
2.对单位结算户是否于季后10日内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账单”,并于一个月内全部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是否已做好记录备查;
3.是否及时进行同业往来账务、信贷台帐勾对,并签章负责;
4.是否坚持换人对帐;
5.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是否每月清点,账、实、簿核对相符;帐据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八)安全保卫管理情况
1、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制度。
(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安全保卫内部控制情况。
(1)是否定期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营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处置预案。
营业期间至营业终了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定。
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部门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4).是否严格执行押运制度。
临时解送款,是否配备随车出纳员,同出同归。
(5).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内容、频率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记录是否真实、详尽。
5、应急准备和处置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关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2).是否按规定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对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员工是否熟知并能按规程操作营业、守库、押运、消防等本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5).员工是否熟悉并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二篇:城商行全面现场检查要点
城商行全面现场检查要点
一、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
(一)公司治理
1、股权结构是否合法合规。
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资质及其派出董事素质如何,其投资期是否被锁定3-5年以上。
是否存在干预银行经营、人事安排,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及干预独立董事提名等现象。
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能否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是否越过董事会和经营层干预银行经营。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2、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
是否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清晰界定其职责边界,能否相互有效制衡,是否存在履职不充分或不当控制的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设立是否到位,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是
否符合规定。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政策、程序和汇报渠道,报告关系是否清晰,信息交流是否通畅,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经营环境和内在要求的变化。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3、各项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是否完备。
检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监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4、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检查公司治理架构、运行规则的设计是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是否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取得贷款或者授信的程序是否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银行是否以优于一般客户的条件对股东发放贷款。
银行是否违反规定对股东提供融资性担保。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
5、并表管理。
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并表管理体制,包括战略、架构、履职、制度、信息报送、报表、系统、审计等。
是否实现了资本与资本充足率的并表管理。
是否对大额风险暴露与集中度进行并表管理。
是否对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
是否实现的各种风险的并表管理。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
6、资本管理。
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金管理目标,制定并实施资本补充规划。
是否根据自身规模,通过对未来资产增长目标和利润目标进行合理可靠的预测分析,确定银行资本的最佳需要量。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资本充足率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计算并进行披露,资本金是否真实合规,股东资格的审查是否严格,会计报表中股本金额是否与公司章程股本金吻合一致,有无贷款转股本金的问题,有无虚假出资问题,有无擅自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的问题,有无应经而未经批准,擅自扩充资本金或变更股东的问题。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
(二)内部控制
1、组织结构。
是否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是否明确决策层、监督层和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分支行高级管理层是否全面了解辖内经营和风险状况。
是否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否能够对银行的各级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责任部门——各部门)
2、政策制度。
是否制定书面的内控政策,规定内部控制政策的方针和原则。
内控政策是否与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是否体现对不同地区、行业、产品的风险控制要求。
是否传达到相关岗位的员工、指导员工实施风险控制。
是否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保持适当性和有效性。
(责任部门——各部门)
3、目标管理。
是否确定内部控制目标,以明确本行依据内部控制政策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内控政策目标是否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贯彻执行。
是否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是否分解至职能部门或经办行并传达至各级员工,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和考核。
(责任部门——各部门)
4、激励约束机制。
是否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考核方案,董事的薪酬方案是否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
监事的薪酬方案是否由监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
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是否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制定。
高级管理层是否参与自身薪酬的确定。
激励机制是否兼顾银行的长短期利益,薪酬激励政策是否与宏观经济形势、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进步度等相匹配。
员工的薪酬与业绩挂钩的考核是否合理,薪酬机制能否有效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是否存在比较严重的人才短缺状况,吸引高素质人才是否存在困难。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管理。
是否明确所有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适任条
件。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管理是否到位,关键岗位是否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管理等部门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是否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
是否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引进、退出、选拔、考核、薪酬、福利等制度。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6、内部控制措施。
是否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一级法人内保持统一的标准。
是否定期对政策、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和修订。
是否适时地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修订,内部控制政策与措施覆盖各主要风险点。
是否建立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各级的管理责任明确。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
是否制定发生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的预案,有关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切实可行。
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并作必要的测试。
(责任部门——各部门)
7、监督与评价。
是否制定书面的内部控制绩效监测程序,通过适当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的监测。
是否制定有效的违规、险情、事故处臵和纠正管理制度。
发现违规、险情、事故时,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制度,及时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董事会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审,确保内控体系得到持续有效的改进。
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政策和制度是否健全,审计部门是否独立,审计查出问题能否及时整改。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
8、信息交流与反馈。
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是否明确财务、管理、业务、重大事件等信息的报告路径。
是否适当的、定期的、公开的披露信息。
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文件体系,明确内控体系的要素、目标、职责和权限等。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文件进行控制,使文件及时传递、易于查询、适时修订或废止等。
监管部门下发的处理意见是否向董事会报告,银行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是否得到有效整改。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部门)
(三)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董事会是否定期检查银行的风险控制。
是否设立专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
风险管理是否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是否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是否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如全面的信用评级和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工具和系统是否与其风险规模相当。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评级制度和方法,以及信用额度的确定是否合理。
对集团客户和关联贷款的管理方式是否科学。
资产质量监测制度和报告体系以及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的情况是否合理。
资产质量认定程序和标准是否科学,资产质量基本情况和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
3、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的管理。
交易对手或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设定是否合理。
对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和模型是否科学。
(责任部门——授信审批部、资金运营中心、计划财务部)
4、流动性风险管理。
总行与支行的头寸管理是否科学。
流动性缺口和敏感性分析计算是否准确。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
5、操作风险管理。
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是否事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6、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是否有明确的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目标是否明晰、可衡量。
董事会行使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有效。
信息科技部门组织架构与公司治理要求、银行发展目标是否匹配。
科技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能与公司治理、银行业务发展目标的匹配度。
信息科技风险是否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对科技风险的管理是否有效果。
是否建立信息科技内部审计依据、标准和方法,信息科技审计是否覆盖全部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
运维流程是否涵盖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容量管理、可用性管理流程。
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安全制度体系是否完备。
机
房及重点区域是否具备必要的物理安全基础防护措施及人员访问控制措施。
是否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外包管理战略,明确IT外包的定义、范围、目标和原则。
是否对外包项目、重要外包商定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是否对外包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监控评价。
是否已建立恰当的应急预案,应对外包服务商在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缺失。
是否有明确的重要外包服务机构清单,并对其组织架构、服务管理体系、技术服务能力、资质等进行考查和跟踪。
是否制定覆盖所有重要业务的业务连续性计划。
是否有健全的应急处臵机制。
是否具有满足银行业务运营需要的数据中心或信息科技基础设施。
重要信息系统的灾备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信息科技部)
二、贷款及其他资产业务
(一)信贷投向检查
主要检查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授信工作,严格把握行业准入、环境评价、能耗审查等政策界限,从严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是否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理念,科学把握信贷投放结构和节奏,贷款重点向小微企业、涉农等倾斜,年末是否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责任部门——授信审批部)
(二)信贷资产质量检查
董事会、高管层是否建立明确机制进行安排与职责分工,确保各级分支机构和各管理部门形成清晰有效的管理机制。
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授权体系或业务操作流程。
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是否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清晰、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是否根据银监会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要求,调整风险分类、提取损失准备并计算贷款风险权重。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
信贷资产分类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岗位设臵、人员安排是否满足分类工作的需要。
是否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其运用结果是否准确。
对贷款
进行分类的频率是否达到每季度至少一次的监管要求。
对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是否及时对分类进行调整。
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如何,检查结果与非现场测量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是否有效,检查、评估的频率是否达到相应管理制度要求。
是否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责任部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
(三)关联交易检查
是否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制订了银行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所制订的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是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的判断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是否将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控。
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是否严格遵循了“统一原则”、“适度原则”和“预警原则”。
是否建立了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授信审批部)总行及分支机构是否指定部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
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额授信额度时,是否在分别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的同时,还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是否对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该集团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对单一集团客户和单一贷款客户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符合最低监管要求。
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是否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被授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是否在合同中约定集团客户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及违约的处臵方式等内容。
总行是否按要求每年对全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将向当地监管机构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责任部门——授信审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