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取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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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单台重≥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起重量≥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2.5MPa/cm2(A、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315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I、II、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8.II、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
2.起重量≥15t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1.3MPa/cm(C级)或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100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
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2km室外金属管道;
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1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
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
2.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输送设备;
3.蒸发量<10t/h 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56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低压架空线路,厂区(小区
)照明工程;
5.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管么≥200mm 的室外管网安装;
6.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一般金属结构、一般的容器制安;
7.一般的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三类工程:
1.变压器容量≤56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2.管外径<200mm 的室外管网安装;
3.蒸发量≤1t/h 台的快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四类工程:
除以上各类以外的安装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安装工程中,有不同工程类别时,按最高的类别确定单位工程类别;
3.附属于各类型工程的各设备的配管、电气、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不
单独划分类别、归所属工程类别;
4.附属于各类建筑革程的设备、电气、弱电、空调、级排水、燃气安装工程,按其所属
的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相应的类别;
5.管道的分类标准参照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项
目
单
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檐口高
度
M
≥18
≥12
≥9
<9
单 层
跨
度
M
≥24
≥18
≥12
<12
檐口高
度
M
≥27
≥18
≥12
<12
工
业
建
筑
多 层
建筑面
积
M2
≥6000
≥4000
≥1500
<1500
檐口高
度
M≥39≥27≥18<18
跨度M≥27≥18≥15<15
公共建筑
建筑面
积
M2≥9000≥6000≥3000<3000檐口高
度
M≥39≥27≥18<18
层数层≥13≥9≥6<6
民
用
建
筑
其他建筑
建筑面
积
M2≥10000≥7000≥3000<3000
钢筋砼M≥100≥50<50-
烟囱
(高度)
砖M≥50≥30<30-
高度M≥40≥30<30-
水塔
容
量
M3≥80≥60<60-
贮水(油)
池容
量
M3≥1200≥800<800-
构筑物
贮仓高
度
M≥30≥20<20-
桩基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11条执
行
炉窑砌筑工程专业炉窑其他炉窑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名内容
项目
类别
称
设备安装
1、台重50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35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通信交换设备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台以上的锅炉),单台容量3000KW及其以上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7、800KVA及其以上的变电装置。
8、各种压力容器、油罐、球形罐、气柜的制作和安装。
9、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及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储罐、冷却塔等。
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11、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一类
建筑安装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设备安装
1、台重50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35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其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台及以下的锅炉安装。
4、800KVA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7、电缆敷设、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工程。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 0万大卡/小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类
建筑安装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三类设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备安装
建筑安装
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
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
锅炉房,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20t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50t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工程取费。
冷库工程执行一类工程取费。
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人工挖孔桩按三类工程取费,其他桩基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地沟等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确定。
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3、“安装定额”中的炉窑砌筑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14、同一工程类别中有几个指标时,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
15、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类别,由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预先选定,并附工程详细资料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