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与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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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与投诉管理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加强医疗纠纷投诉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确保医疗秩序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医院领导、医疗纠纷处理职能管理部门科室三级医疗纠纷与投诉管理组织体系。
医院院长是医疗纠纷与投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分管医疗工作副院长分工负责,对全院医疗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实施防控;法务部门或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机关职能部门以及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的医患关系工作。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与投诉管理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推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创建医患关系和谐的就医环境。
各部门、科室建立处置医疗纠纷与投诉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由发生纠纷科室按照预定方案妥善处理,逐级报告,努力解除纠纷与投诉。
如医疗纠纷呈现扩大趋向,或突发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医院三级联动响
应机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不良影响与恶性事件发生。
(四)医院发生重大或突发恶性医疗纠纷事件时,视情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或应急预案。
成立临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安全保卫法务等相关部门,以及涉事科室主任。
1.重大医疗纠纷包括
(1)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2)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医院管理部门较多时间与精力。
(3)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4)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含自杀)或激化为刑事案件。
(5)可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必要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
(2)分管院领导召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了解情况,核实事实,讨论对策,确定方案。
尤其要做好告知、取证、安保等措施,必要时报警,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含自杀)或严重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3)与患方及时沟通,了解诉求,协商谈判。
(4)依据谈判情况随时调整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5)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有关情况,加强舆情监测与有效处置。
(6)做好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