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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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40号)
各本科院校:
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合格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推荐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安全绿色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与管理水平,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遴选与建设原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要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实验中心效率。
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及建设管理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遴选建设200个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采取学校遴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分2009、2010两个年度建设。
按照“共同发展、激励优秀、适当平衡”的原则,并结合各院校省级合格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我厅安排了2009年各院校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限额推荐方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请各高校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学校优势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密切结合,做好本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建立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建设体系。
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建设期为3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50万元/专业(人文大类40万/个,理工大类50-60万/个),要求学校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我厅将对立项建设点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建设点,将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建设期满,由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我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正式发文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并以此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推进学校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和实验教学改革,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校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纸质与电子材料)至我厅高教处:
1.《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任务书》(附件2)一式2份。
2.《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高等教育”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鲍铁虎,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
1. 2009年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任务书(略)
3. 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情况汇总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推荐名额分配表序号
学校名称
建设点数
1
浙江大学
13
2
中国美术学院
3
3
浙江工业大学
6
4
浙江师范大学
5
5
宁波大学
4
6
浙江理工大学
5
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
8
浙江工商大学
4
中国计量学院3
10
浙江中医药大学3
11
浙江海洋学院
2
12
浙江林学院
2
13
温州医学院
4
14
浙江财经学院
2
15
浙江科技学院
2
16
浙江传媒学院
2
17
嘉兴学院
3
18
杭州师范大学3
温州大学
3
20
绍兴文理学院
2
21
湖州师范学院
2
22
台州学院
2
23
浙江万里学院
3
24
丽水学院
2
25
宁波工程学院
2
26
浙江树人学院
2
27
浙江警察学院
1
2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1
总计
92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