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自救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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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自救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对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自救器的管理
(一)各矿必须明确安全副矿长分管全矿自救器的工作,每周至少牵头对全矿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1次全面检查。
每月在矿井安全办公会上,对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救器使用和管理办法。
及时做好自救器的购买和补充工作。
及时补充维修自救器的各种配件和备器。
对新职工进行自救器的专门培训。
必须按规定购买具有煤矿安全标志的自救器,对化学氧自救器还要有标明使用和报废时间的金属铭片。
(二)各矿救护中队负责对全矿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三)各矿机电区矿灯房负责自救器的日常发放和回收工作。
二、救护中队的管理职能
(一)救护中队必须明确专人分管矿井自救器,制定自救器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办法。
(二)对自救器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维护检查台帐。
每次都要作好记录备查。
(三)及时统计在籍、在用和报废自救器的数量,数量不足及时补充,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自救器,配合矿灯房做好自救器的
发放和管理工作,严禁发放带病的和报废的自救器入井。
(五)做好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核对每批次自救器的进货时间,严格按规定做好自救器的购买和报废统计工作。
严禁使用已到报废时间的自救器。
化学氧自救器携带时间为3年,库存时间为5年。
(六)救护中队必须每周至少 2 次对使用的和库存的各种自救器进行全面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并向相关分管矿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
(七)压缩氧自救器氧气压力不足 18MPa 要及时充填补足。
(八)对外壳、背带、保险扣、压力表镜片、保险胶带不完好的要及时更换,严禁附件不齐全的带病自救器入井。
(九)压缩氧自救器内部的胶囊、口具、鼻夹和呼吸软管要时常检查,因老化和锈蚀而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更换。
(十)救护队每季度必须对未使用的压缩氧自救器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吸收率应不低于30%,其余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更换。
装填药量每个不得低于 450g 并保证严实气密。
使用了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必须更换药物。
化学氧自救器是一次性的,使用了就立即报废,严禁重复使用。
(十一)使用后的压缩氧自救器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和充填氧气及药物,并经维护和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再次使用。
三、机电区矿灯房工作职责
(一)负责入井职工自救器的收发工作。
(二)发放合格的自救器。
(三)对收回的自救器进行初步检查并分类存放。
收回的自救器如被损坏要作好记录,并通知救护队维护检查或作报废鉴定,报矿安全部门追查处理。
(四)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五)做好与救护队的自救器管理台账的核对工作。
四、其它相关事宜
(一)各矿必须加强自救器的使用培训,从思想上、行为上重视自救器。
(二)入井职工领取自救器后应爱护备至,像对待自己的第二生命一样,严禁无故开启、磕碰及坐压自救器。
(三)对丢失或无故损坏自救器的行为和人员要认真追查责任并照价赔偿。
(四)公司和救护大队对各矿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