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审批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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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审批标准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药申请适用项目
1.抢救急需。

2.突发性疾病急需。

3.外院专家会诊急需。

4.特殊人群使用需要。

5.临床特殊使用(提供国际权威指南规范或国内专业学会指南等依据)。

二、申请、审批流程
1.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院临时药品采购单》,注明申请理由。

原则上申请量为1位住院患者一个疗程用量或1位门诊患者2周用量。

对特殊人群和临床特殊使用品种申请量可适当增加。

2.药学部审核使用该药的合法性,并签署是否为中标品种、医院有无同种可替代药品及申请是否合理等内容。

3.主管院长审批。

4.药学部从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采购药品。

5.紧急情况时(涉及突发事件、危及患者生命),可先通知药库购买,事后再补办上述手续。

购入药品保证在申请时限内用完(患者死亡等特殊原因除外,尽快与药学部药库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药学部每半年将临时申请用药情况汇总,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讨论结果向院领导及临床科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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