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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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第一篇: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细则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
需收集前期手续:(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
(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
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
(1)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2)国有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国有土地产权人提供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单位约请产权人与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征地范围。
4、勘测单位编制占地勘测定界报告,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5、组织勘测报告成果审核
征地单位组织各镇土地科、国有土地产权人、勘测定界单位对土
地勘测定界结果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如存在争议可由用地单位、镇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国有土地产权人共同进行现场核实。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使用林地申请
征地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的,需经镇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征得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各林地产权单位一式三份,由镇林业工作站及国有林地产权人填写,由林地产权人、镇林业工作站、镇政府、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签字、盖章。
2、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征地单位依照规划定桩批复放线后,组织区园林绿化局林业站、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调查设计单位进场勘察。
勘察中要严格依照规划红线确定林地范围,由区园林绿化局、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共同确认产权分界和范围。
(3)调查设计单位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地产权单位依照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向区园林绿化局填报树木伐移申请报表。
4、办理权属证明材料
林地权属证明由镇林业站出具林地权属证明,由村集体(国有林地产权人)、镇林业站、镇政府确认、盖章。
权属证明要写明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
5、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协议书。
协议书由征地单位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要写明土地及树木补偿金额。
6、申报征占用林地申请、树木伐移申请、树木现状图、绿化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图纸。
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写明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等。
树木伐移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后附林木采伐申请表。
树木现状图:依照施工图纸在道路红线内注明树木所在位置,由征地单位盖章确认。
绿化方案:由征地单位将道路绿化工程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简图盖章报批。
7、林地征占用审批
征地单位将工程立项批复(一式两份)、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式两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征用林地申请(一式两份)、《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三份)、林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树木伐移申请(一式两份)、绿化方案及图纸(一式两份)、林地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树木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审,经区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8、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征地单位提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须按照国家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才能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植被恢复。
9、拨交林地
已经批准征占用的林地,由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单位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面积、“四至”界定的范围向征占用林地单位拨交林地。
10、采伐或移植树木
征地单位在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范围内,需要采伐或移植树木的,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1)由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地产权单位填报树木伐移申请表报区园林绿化局,需要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的上报审批后,区园林绿化局现场查验,检查树种、株树、蓄积等。
(2)由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育林基金后区园林绿化局批复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征地单位向区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申报相关材料征地单位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4、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5、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7、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
10、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1、征地调查
区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
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2、拟定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
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本着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依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配套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涉及的农转非、转非劳动力、征地超转人员数量等需要安置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1、编制“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
2、征地公示及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区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在征地情况公示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的,区国土资源局依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区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听证情况,并随“一书四方案”等材料上报区政府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
3、区政府初步审核“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材料经过区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区政府出具征用土地函,约7个工作日完成)。
区政府同时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人员)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见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区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1、市国土局受理区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
市国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相关规定对征地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区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市政府审批。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市政府审查(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市国土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
审批职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
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1)建设单位缴纳费用
耕地开垦费:一般农田27万元/公顷(1.8万元/亩),基本农田33万元/公顷(2.2万元/亩)耕地占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元/平方米;
防洪费:《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20元/平方米;市政道路不征用防洪费(2)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由银行出具征地补偿费资金证明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1、发布征地公告
区政府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征地公告后,区政府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落实征地转非人员,办理安置手续。
(1)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拟征用土地的依据(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文件);②拟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地类及面积;
③征地补偿的方式。
属于货币补偿的,应包括补偿标准和补偿总金额;属于非货币补偿的,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协商,应当包括非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并应折合成货币金额。
④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属于非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交付期限。
⑤依法需要转非安置的人数、超转人数、转非劳动力人数,转非劳动力安置途径、安置方式。
⑥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方式、原则标准。
⑦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其他相关事宜。
(2)各项补偿费用拨付方式:
①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拨付被征地单位。
②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单位拨付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
③安置补助费的拨付:I、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II、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拨付给安置单位。
III、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未按期交付土地的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征地工作结束后汇总征地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认的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丈量土地记录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的表格等。
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报区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
第二篇: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组卷工作勘测定界(取得立项与批复成果后确定征地范围)
1.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进行勘测 1.2 取得相关技术成果 2 取得用地预审国土相关资料
2.1 取得《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2 取得《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2.3 取得《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2.4 取得《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 2.5 取得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地预审工作(取得立项批复、水保、环评及批复、总平面布置图)3.1 填写《用地预审申请表》和请示,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 3.2 召开现场预审会议
3.3 参加相关国土部门组织土地预审评审会 3.4 领取《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文物许可手续
4.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签订合同 4.2 考古调查勘探
4.3 考古发掘(如经勘探有须发掘的文物)4.4 文物部门出具相关许可文件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手续
5.1 备齐资料送交规划部门 5.2 领取证件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6.1 选择符合资质的队伍签订合同6.2 使用林地现场查勘 6.3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4 交纳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6.5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二、用地报批工作 7 报卷
7.1 取得1至6项资料及批复,并取得初步设计及批复后,向当地国土部门提交报卷资料
7.2 跟踪组卷报卷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项信息 8 省政府批地后,交纳征地费用 8.1向省政府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8.2 交纳耕地开垦费 8.3 交纳防洪保安基金 8.4 交纳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费 8.5 交纳耕地占用税 9 取得省政府《用地审批单》
三、拆迁工作协调相关国土部门发布项目《征地公告》11 参加政府召开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12 参与征地范围内实物量调查
12.1 参与对人口、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实物量进行调查 12.2 将所有调查资料汇总成册 12.3 对拆迁安置费用进行初步核算 13 签订总包干合同
13.1 就征地费用、包含内容等合同细节商谈 13.2 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总包干合同 14 腾地交地 14.1 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了解掌握进度14.2 确认红线范围内地上构造物、附属物完成拆迁14.3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先期交地
四、土地权证办理工作 15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5.1 村组范围确定
盖章 15.2 交纳相关费用 15.3 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篇: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做好资金保障。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
(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
(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
(四)拟定拆迁方案。
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跟随,勘丈的结果必须要有以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方可有效。
(一、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违反评估规范,显失公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
二、项目组动迁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拆迁人委托在乌达区建设局备案的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严禁个人和无资格的拆迁机构擅自拆迁。
(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一)动迁方式:由被确定征迁辖区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动迁主体。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动迁组长,拆迁人不得少于1人)
(二)在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相关文件后,动迁人员以组为单位入户,每组不少于三人。
一是拆迁工作人员依据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到现场细致复核,经复核有差项和漏项的,现场给予调整,同时给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草
算;二是认真填写《动迁记录》,每户《动迁记录》的填写要贯串于拆迁的全过程,连同《拆迁补偿草算表》一起整理归档;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政策统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
(三)通过入户现场仔细核对、草算,被拆迁人无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核算员要认真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签字后,同时将协议单上的补偿金额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
工作人员要收回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及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与《住户情况调查表》、《动迁记录表》、《拆迁补偿草算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回迁房屋登记表》一起整理归档,由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给档案员管理。
(四)动迁工作中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解决处理的,提交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五)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头滋事的被拆迁人,在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入户动迁都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超过搬迁期限的,经会议研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入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负责)
四、档案管理
审核签字后的被拆迁人档案,由拆迁人管理保存。
(此项工作由各项目档案管理室负责)
五、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完毕后,通知房屋接收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接收,由房屋接收人给被拆迁人开具房屋交接单。
如果被拆迁人将房屋原有的设施(如:暖气、灯具、地板、门窗等)自行拆走的,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六、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的项目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