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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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根据“一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编制口径
(一)车辆。
我校车改方案已经教育部批复,根据《XX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管理若干规定》精神,保留车辆的更新由后勤服务集团车辆服务中心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其中新购置不需挂牌的在校区内使用车辆,如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等,不按照新增车辆申报,转为新增设备申报。
(二)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分类,由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附件1)确定。
三、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二)各单位应当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申报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必须单独提供论证报告。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增支事项外,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报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
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购置。
(四)新增资产配置仅用于部门预算中申报购置资格,实际购置须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请各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
超期未提交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pdf
2.2021年拟购置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新增资产申请表.xls
3.2021年拟购置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xls
4.2021年车辆更新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