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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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人[2007]11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10.26
【实施日期】200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7]114号)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为了探索建立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决定在我市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机械、设备、化工三个专业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执行。

其中符合正常晋升申报条件人员的代表作可不受发表限制。

三、评审方式
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采用面试答辩、按评价要素量化评分的方式。

对评审过程中的个别突出问题,可参照绿色通道评审办法,由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到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四、量化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一)量化评分的评价要素由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三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权重为:学识水平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30%,工作业绩占50%。

(二)各部分评分结果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方式计算。

(三)合计总分不低于70分,且“工作业绩”单项得分不低于35分(含35分)者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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