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领取2007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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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领取2007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领取2007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2007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即《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已制作完成,现就《合格证》的领取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资格考试总分满160分以上;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口试成绩同时达到B级以上的考生。
二、在上海考区参加考试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即日起,凭本人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近襄阳北路口)领取《合格证》。
三、《合格证》领取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休息日不办理)。
四、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的,需凭考生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和带领人的身份证。
五、联系电话:54034802或54035290转受理大厅。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