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的危害和大气污染物治理工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氯乙烯的危害和大气污染物治理工艺
三氯乙烯危险性CAS NO. 79-01-6 危险性类别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2;
致癌性:类别1B;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3;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
危险性说明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怀疑可造成遗传性缺陷;
可能致癌;
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物理和化学危险
可燃;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可引起肝、肾、心脏、三叉神经损害。
急性中毒
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昏迷。
吸入高浓度后可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接触数小时后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等,重者
发生谵妄、抽搐、昏迷、呼吸麻痹、循环衰竭。
可出现以三叉神经损害为主的颅神经损害。
心脏损害主要为心律失常。
可有肝肾损害。
口服消化道症状明显,肝肾损害突出。
慢性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周
围神经炎、心肌损害、三叉神经麻痹和肝损害。
可引起药疹性皮炎,重者出现剥脱性皮炎,并出现浅淋
巴结肿大和肝损害。
环境危害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特别危险性
受紫外光照射或在燃烧或加热时分解产生有毒的光气和
腐蚀性的盐酸烟雾。
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三氯乙烯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似氯仿的气味。
pH 值无资料
熔点(℃)-73 ~ -84.7
沸点(℃)87.1
相对密度
(水=1)
1.46 (20℃)
相对蒸气密度
(空气=1)
4.54
饱和蒸气压(kPa)7.87 (20℃)
燃烧热(kJ/mol)-961.4
临界温度(℃)299
临界压力(MPa) 5.02
辛醇/水分配系数 2.42
闪点(℃)无资料
自燃温度(℃)420
爆炸下限(%)12.5
爆炸上限(%)90.0
分解温度(℃)无资料
黏度(mPa·s)0.550 (25℃)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光照、紫外线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碱、铝、镁
危险的分解产物氯化氢
三氯乙烯大气污染物三氯乙烯大气污
染物
三氯乙烯是含氯挥发性有机物,属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
的有机化合物(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
(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重点控制的VOCs 物质
(有害物质)。
不含稳定剂的三
氯乙烯
不含稳定剂的三氯乙烯逐渐在空气中被氧化,生成光
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
也有可能生成少量二聚物(六氯
丁烯)。
反应按游离基历程进行,光照和加热明显地促进
反应进行。
有水分存在时,二氯乙酰氯分解成二氯代乙
酸和氯化氢。
分解生成的酸性物质腐蚀金属。
添加稳定剂的三
氯乙烯
通常工业所用的三氯乙烯需加入微量的稳定剂如酚类(对
苯二酚)、胺类或醇类等。
添加稳定剂的三氯乙烯在空
气、水分和光存在下,即使加热至130℃与一般工业用
金属材料也不发生作用。
常用的稳定剂有二乙胺、三乙胺、吡啶、四氢呋喃等,
用量为0.1~0.2%。
中药赤芍也是三氯乙烯的较好稳定
剂,其用量为3~4%。
三氯乙烯大气污染物治理工艺蒸汽冷凝回收工业处理三氯乙烯废气:先对三氯乙烯蒸汽冷凝回收。
废气采用活性炭
吸附
三氯乙烯空气浓度低于9.3%(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
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的三氯
乙烯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以新型吸附材
料―活性炭纤维(ACF)为吸附剂,采用水蒸汽脱附-冷
凝的方法高效回收废气中的三氯乙烯,脱去三氯乙烯并回收利用。
废气温度应低于40℃。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中第二条: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氯乙烯大气污染物
排放
执行标准TVOC最高允许
浓度限值100
mg/m3
DB44 2367-2022(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
三氯乙烯使用场所安全要求电气设备、装
置、线路
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接地
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防雷接地、避雷等装
置
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
现场应按规定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静电消除
三氯乙烯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
不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制容器和管道等设备。
禁配物不得与强氧化剂等禁忌物混存混放混用。
应急设备现场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警示标志
现场应张贴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
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个人防护应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氯乙烯适用法规三氯乙烯中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列入
列入危险化学品
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
非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
非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
不构成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
1):未列入
非高毒物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非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非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
不属国际贸易中
某些危险化学品
和农药的潜在有
害影响的危化品
《鹿特丹公约》:未列入
非破坏臭氧层物
质
《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日本劳安法避免
使用物质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列入
美国提案全面受限使用TEC 美国《毒性物质控制法案》(TSCA):2023年10月12日,美国环保署(EPA)署长签署了一项关于禁止三氯乙烯(TCE)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