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理(管)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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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理(管)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协理(管)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协理(管)员管理,充分发挥协理(管)员的作用,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定协理(管)员工作类型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通知》(x 〔x〕192号)等要求,原则为各居委会聘用专门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1名,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协助街道做好辖区内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调查、核实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隐性就业情况;协助区劳动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为辖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配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推荐介绍就业工作等。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理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x〔x〕219号)要求,为居委会聘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理员,协理员数根据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核定,主要职责是:登门入户调查、了解、统计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建立基本信息管理台帐;为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了解和反映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亡故情况通知街道事务所,并协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料理后事;掌握企业退休人员中孤老、伤残、特困等人员情况,配合街道进行走访慰问、重点帮扶;引导和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管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上门入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反映下情民意,及时向企业退休人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等。
(三)社会事务协理员
根据《关于调整、充实和完善街道社居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通知》(x〔x〕31号)要求,在现有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增挂“民政工作站”的牌子,三个牌子、一套人马,人员整合使用,分工不分家。
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和民政工作事务所相同。
原则上每个社居委在现有工作人员基础上增加1名协理员,部分任务特别繁重的(超过全市社居委从事失业、退休、就业援助对象、失地农民及领取低保金工作人员人均服务对象数810人),经有关部门核定后,可再增加1人,由各街道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
根据《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办法的通知》(x〔x〕14号)要求,分别为各街道、镇和x 工业区配备3名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前预防和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适时监控;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协助建立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监管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及时完成街道(镇)和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等。
(五)专职户口协管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x 〔x〕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x〔x〕12号)要求,为各街镇配备专职户口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在派驻街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办公室和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等。
(六)残疾人协(助)理员
根据《关于配备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有关问题的通知》(x 〔x〕72号)要求,分别为街镇和居村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助理
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辖区内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接待、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及其家庭,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扶残新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协助辖区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指导、文化教育、康复训练、扶贫救助、权益维护、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协助辖区内残疾人与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建立沟通和联系;负责本辖区内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整理,及时、准确掌握和报送残疾人的实时变动等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并建档立卡;协助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免费乘车卡》等相关手续;负责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残联报送本地残疾人工作动态和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七)卫生协理员
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x〔x〕223号)、区政府第9号常务会议纪要和《关于在街镇设立卫生监督站的通知》(x〔x〕69号)要求,分别为各街道配备卫生协理员2名、为各镇配备卫生协理员1名,主要职责是: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建立健全辖区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台帐;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初审、上报、验证、核证等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食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状况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协助区卫生部门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区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承办区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严格协理(管)员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规范管理。
凡新招聘协理(管)员,要按照所属岗位要求和选聘范围,择优选聘。
具体选聘工作由区人事、监察部门和区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招聘协理(管)员。
已经招聘尚未规范手续的,要及时完善手续。
(二)合理确定招聘人员数。
要在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结合我
区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从严控制选聘人员数量。
选聘人员数量应征求被派驻街镇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并报区政府研究批准。
三、明确协理(管)员工资待遇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其他城区做法,我区各协理(管)员(不含残疾人协理员、助理员)工资待遇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手续由所在街镇负责办理),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理员、社会事务协理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协理员、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户口专职协管员经费由区和街镇财政分别承担50%、40%,剩余10%由公安部门统筹解决;卫生协理员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各类协理(管)员此外所涉福利由所在街镇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和任务完成情况自定。
(二)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经费按原规定渠道和标准解决,所涉福利由所在街镇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和任务完成情况自定。
(三)如有新的工资待遇政策标准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四、切实加强协理(管)员管理
明晰所聘协理(管)员的管理权限。
协理(管)员以街镇管理为主,区直对口部门负责协管。
各街镇和x工业区要高度重视,多关心、多支持协理(管)员的工作,要与所管理的各类协理(管)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强化监督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胜任,甚至造成后果的,要及时予以辞退。
区直对口部门要加大对协理(管)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对协理(管)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协理(管)员原则上实行专职专用。
协理(管)员要在对口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融入街镇和居村工作大局,自觉服从所在街镇的统一安排,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其他
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