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州廊桥之景宁高演环胜桥、大漈护关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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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州廊桥之景宁高演环胜桥、大漈护关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5.27
•【文号】文物保函〔2016〕935号
•【施行日期】2016.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处州廊桥之景宁高演环胜桥、大漈护关桥修缮工程立项
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935号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州廊桥之景宁高演环胜桥、大漈护关桥修缮工程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州廊桥之景宁高演环胜桥、大漈护关桥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环胜桥、护关桥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勘察和相关的结构、基础稳定性检测,全面查明
病害成因及残损程度,为制定针对性的修缮加固措施提供依据。
(四)深入研究文物原有工程做法和技术特点,并运用到维修措施制定中。
补强加固等修缮活动不得有损文物时代和地域特色的传承和延续。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
在保护文物原状特征的同时,对后期合理修补或变更的部分应予以保留,尊重文物本体上各时期的修缮痕迹和历史信息。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