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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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三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1.试卷号:2107;2.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3.资料整理于2019年12月5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25.案情:徐某某,男,2001年4月21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17年3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岁)一人在家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

徐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临走,徐某某要赵菜拿点钱给他。

赵某说没钱。

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并说舢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

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

赵某随即大喊起来。

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课堂讨论案例汇总(一)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她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她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就是什么?其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得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得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得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得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就是一种侥幸、碰运气得心理,实际上就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得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就是过于自信得过失,而就是间接故意。

2.李某得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得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得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得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得义务,但她却采取放任不管得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得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得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得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就是便要家在外地得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瞧了许某某得办公室方位与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得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得办公室。

最新-最新电大刑法学1期末考试答案小抄-案例分析 精品

最新-最新电大刑法学1期末考试答案小抄-案例分析 精品

【刑法学(1)】案例分析1、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刘某不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刘某是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

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根据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本案中,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因而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案情:王某(男,17岁)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某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某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不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某带着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某游泳,王某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了一会儿,溺水死亡.1 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陈某的溺水是由于王某照看不周而造成。

王某的行为犯罪。

因为他主观上有罪过(过失)。

他已经预见陈某到深水处有可能会溺水,但由于“自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后来,又因自己的疏忽而没有把陈某带上岸,结果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案例分析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案例分析

【刑法学(1)】案例分析1、案情:20XX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刘某不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刘某是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

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根据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本案中,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因而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案情:王某(男,17岁)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某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某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不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某带着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某游泳,王某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了一会儿,溺水死亡.1 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陈某的溺水是由于王某照看不周而造成。

王某的行为犯罪。

因为他主观上有罪过(过失)。

他已经预见陈某到深水处有可能会溺水,但由于“自信能满足陈某的要求”,后来,又因自己的疏忽而没有把陈某带上岸,结果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D.犯罪对象的多少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4.犯罪既遂是指()。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不予处罚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一年以上八年以下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D.与主刑期相等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没有故意犯罪B.确有悔改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8.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

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9.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0.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1.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和--------2.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 。

3.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_______及其___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和 ----一。

5.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和------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与-------——7.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依法对----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8.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一----一决定罚金数额。

9.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和正在-----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10.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我国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

A. -般客体 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3.犯罪目的只存在于( )犯罪中。

A.故意 B.直接故意C.间接故意 D.既遂4.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5.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p>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最新XXX《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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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X《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考试说明:本文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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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题库及答案一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A )。

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B )。

A。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

违反法律的行为C。

触犯刑律的行为D。

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A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

盗窃罪B。

敲诈勒索罪C。

放火罪D。

抢劫罪4.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B )处罚。

A。

减轻或者免除B。

免除或者减轻C。

酌情减轻或者免除D。

酌情免除或者减轻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B )处罚。

A。

从轻或者减轻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

减轻D。

从轻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C )。

A。

想象竞合犯B。

法规竞合C。

结合犯D。

吸收犯7.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对于( A )也不适用死刑。

A。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

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C。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D。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8.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D )。

A。

三个月B。

六个月C。

一年D。

二年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罚的法律。

XXX《刑法学(1)》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XXX《刑法学(1)》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XXX《刑法学(1)》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XXX《刑法学(1)》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C.法律的明文规定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4.犯罪既遂是指(。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6.缓刑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B.拘役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十年B.十三年C.十五年D.十八年8.某甲并不具有刑法划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

),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科罚。

A.高级人民法院判决XXX核准C.XXX判决D.XXX核准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9.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10.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1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和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2.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或者具体。

1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14.为了犯罪。

的,是犯罪预备。

15.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跨越必要限度的损害行动。

08秋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

08秋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

08秋《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应考指南(开专)巴南电大:刘德庄2008.12第一部分:课程考试复习有关说明要求一、考试范围、依据本课程考试以《刑法学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立法、司法文件为基本依据。

另外中央、重庆电大相关网挂资料也应了解。

二、考试形式、时间:闭卷形式,90分钟。

三、命题要求、原则:本课程结业考试的命题原则是:充分体现课程特色,在保证全面考查学生掌握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

试题的难易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试题在每份试卷中的比例大致为30%、50%、20%四、复习的基本要求第一,全面复习,系统掌握.所谓“全面复习,系统掌握”,就是指导同学们应当按照本课程的《考核说明》中所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复习,本课程的所有内容都应当纳入复习的范围,不可随意取舍。

第二,分清层次,突出重点。

所谓“分清层次,突出重点”,就是指应当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根据本课程《考核说明》不同层次的考核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五、复习的基本方法第一,通读教材,强化记忆.第二,理论联系实际,多做案例分析。

六、考试题型及各类题型解答要求此次刑法课程的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卷面成绩将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试题的类型有: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五种.如何回答名词解释题:只要答出它的定义就行了,不用解释。

例如: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如何回答填空题:在题目中填写准确的内容,使题目意思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刑法理论。

例如:“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的总和”,依序填入“社会危害性”、“程度"、“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样,题目的意思就完整了,符合了教材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的表述。

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 24分)1.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2.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放火罪 D.抢劫罪 4.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 B.自动性 C.有效性 D.彻底性 5.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情况属于( )。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想象竞合犯 B.法条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的( )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 B.犯罪性质 C.犯罪情节 D.犯罪人经济状况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的限制或者是(是)前段的例外。

10.根据属人原则,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题答案一、填空题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2、刑法;3、阶级性法律性;4、刑罚;5、组成、结构;6、但书补充例外限制;7、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8、文理解释、论理解释;9、由立法机关;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12、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13、适用法律超越法律;14、所犯罪刑承担的刑事责任;15、地域、人、国家、刑事管辖权;16、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7、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8、领域内航空器;19、行为结果;20、三年以下;21、国家工作人员、军人;22、保护;23、所承担条约义务、刑事管辖权;24、外交特权豁免权;25、1997、10、1;26、从旧兼从轻;27、从旧兼从轻、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犯罪、应当追诉、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较轻、继续有效。

28、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9、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0、罪与非罪;31、社会危害性,程度、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32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33、保护、危害;34、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35、单一客体、复杂客体;36整体;37、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38直接客体;39、一种、一种;40、两种以上;41、客观外在表现;4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危害行为;43、意识、并对社会有害;44、作为、不作为;45、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46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罪;47、危害行为、危害后果;48、行为;49、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辨认、控制;50、辨认能力、控制能力;5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5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53、不满14周岁;54、已满16周岁;55、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56、从轻、减轻;57、不能辨认、不能控制、造成危害结果、他的家属、监护人、医疗、强制医疗;58、间歇性、精神正常;59、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60、应当负;61、又聋又哑、盲;62、罚金、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63、危害社会结果、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64、明知、会发生、希望、放任;65、直接故意、间接故意;66、明知、必然、可能、放任;67、明知、可能、放任;68、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69、预见到、轻信能够;70、应当预见到、行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71、客观上、故意、过失、不能预见、不可抗拒;72、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73、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财产、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要限度;74、防卫挑拨、故意;75、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76、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77、防卫不适时;78、;79、明显、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80、减轻、免除;81、杀人、抢劫、强奸、绑架;82、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另一个较小;83、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84、职务上、业务上;85、应当;86、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87、直接故意、间接故意;88、行为犯、举动犯;89、准备犯罪工具、制造条件;90、从轻、减轻、免除处罚;91、着手、意志以外、完成;92、能犯、不能犯;93、从轻、减轻;94、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95、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96、有效性、97、减轻处罚;98、必要共同诉讼;99、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100、复杂共同犯罪;101、三人、较为固定;102、胁从犯、教唆犯;103、主犯;104、策划、指挥;105、集团所犯;106、次要、辅助;107、从轻、减轻、免除;108、犯罪情节;109、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18;110、从轻、减轻;111、犯罪构成;112、持续犯、不法状态;113、想象竞合犯;114、加重法定刑;115、性质相同、同一;116、方法行为、结果行为;117、犯罪、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118、犯罪、刑罚、犯罪、刑罚;119、刑罚;120、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人身专属性;121、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122、犯罪人、限制、剥夺;123、犯罪人;124、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25、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26、3个月、2年、3年;127、执行、2日;128、1个月、6个月、1年;129、公安机关;130、6个月、15年、20年;131、终身自由、劳动;132、罪刑极其严重;133、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134、3年;135、故意犯罪;136、15年、20年;137、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138、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39、犯罪情节;140、无期徒刑、死刑;141、1年、5年;142、管制;143、3年、10年;144、个人;145、犯罪的外国人;146、训诫、赔礼道歉;147、法定情节、酌定情节;148、情节、危害程度;149、刑事法律为准绳;150、犯罪手段、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的态度;151、最高人民法院;152、一般累犯、特别累犯;153、赦免、5;154、任何时候;155、从重;156、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5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158、从轻、减轻、免除;159、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重要线索;160、重大立功;161、吸收、并科;162、吸收;16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64、并科;165、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166、战时、现实危险;167、原判刑期、1年、3个月;168、原判刑期、5年、1年;169、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170、不再执行;17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2、二分之一、10年;173、中级;174、减刑175、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6、爆炸、抢劫、强奸;177、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10年;178、追诉时效;179、5;180、10;181、20、20、最高人民法院;182、受理案件;183、追诉期限;184、犯罪、犯罪行为终了;185、犯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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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案例汇总(一)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

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

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屈于主犯。

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

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例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

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

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

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

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

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

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梆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及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贵任。

4.本案中,王某在受到吴某等多人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以挥舞水果刀的方法实施防卫,以求逃脱围改,虽然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既无伤害或者杀害昊某的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也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及其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四) 案例: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0年在江某开办的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的差事。

2001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事先准备好汽油带到现场并且泼洒在地,开始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放火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属于犯罪来进而非犯罪预备或中止。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情况。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答案: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六)案情:案情:王某,男,25岁。

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

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

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

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同江某将王某制服。

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

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答案: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七)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0年在江某开办的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的差事。

2001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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