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型钢柱技术规格书(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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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型钢柱
1.用途
用于新建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电气化工程中支持与悬挂接触网设备。
2.环境条件
2.1环境温度:-25℃至+40℃
2.2风偏设计风速:30m/s
2.3结构设计风速:40m/s
2.4覆冰厚度:10mm
2.5海拔高度:≤1000m
2.6地震烈度:见通用技术要求
3.基本要求
H型钢柱制造规格、长度应满足接触网安装尺寸及荷载方面的要求。
制造H型钢柱的柱身材料必须为热轧H型钢,其尺寸、外形、参考重量及静态参数应满足德国标准DIN1025-2与DIN1025-4。
支柱的高度分为8m(桥梁地段)、8.5m(路基地段)、11m(合架供电线)。
4.规格类型
型号对应图纸h(mm)b(mm)t
1(mm)t
2
(mm)r(mm)
GH240A通化(2008)1301240240101721 GH260A通化(2008)13012602601017.524 GH280A通化(2008)130128028010.51824 GH300A通化(2008)1301300300111927 GHT240A通化(2008)1301270248183221
※5.主要技术参数
5.1基本要求
5.1.1接触网H型钢柱柱身(不含底座法兰)在垂直线路方向的宽度不大于300mm。
5.1.2支柱结构计算风速为40m/s,用于计算支柱的容量;风偏设计风速为30m/s,用于计算支柱的挠度,仅风荷载作用下接触导线高度5300mm处的支柱挠度不大于50mm。
5.2技术参数
H型钢柱主要技术参数见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接触网H型钢柱》(图号:通化(2008)1301)。
5.3结构及构成
H型钢柱柱身采用热轧H型钢,底板(或法兰盘)采用热轧钢板,H型钢及底板的材质见通用参考图。
防腐方式采用热浸镀锌防腐。
5.4产品外型尺寸
产品外形尺寸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及通化(2008)1301的要求。
5.5标准检验弯矩
各型钢柱的标准检验弯矩见通用参考图通化(2008)1301。
5.6预留孔要求
H型钢柱根据要求考虑预留腕臂底座、下锚装置底座、附加线(正馈线、保护线、回流线、架空底线等)肩架、设备底座、电缆固定卡座、接地连接、精测网设备底座的安装预留孔的精确机加工,以及电缆固定卡箍和局部加强肋板的加工,并应在报价中包含此部分费用。
预留孔的详细孔位及技术要求在设计联络时确认。
6.技术标准
H型钢柱制造及验收应符合下述标准:
GB/T470锌锭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2694-2003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4956-2003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
GB/T5117碳钢焊条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焊丝
GB/T11263-2005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B/T2921.4-200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4部分:H形支柱
※7.技术性能要求
7.1材料
7.1.1钢柱制造所用H型钢应符合德国标准DIN1025《Hot rolled I and H sections, Dimensions,mass and static parameters》的规定。
7.1.2H型钢柱的钢材采用Q235B,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的质量证明书和硫、磷含量的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700的规定。
当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H型钢柱不得采用沸腾钢。
7.1.3H型钢柱加工所用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焊丝、焊剂和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4钢柱所用锌锭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符合GB/T470的规定。
7.2制造质量要求
7.2.1H型钢柱的加工、制作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4部分:H形支柱》(TB/T2921.4-2008)的要求。
7.2.2H型钢柱焊缝的质量应符合钢柱制造图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7.3表面防腐技术要求
7.3.1H型钢柱的防腐宜采用整体热浸镀锌,并应在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热浸镀锌应符合GB/T13912和GB/T2694-2003的规定。
H型钢柱的锌层附着量不应低于610g/m2,且任何局部锌层厚度不低于86μm。
7.3.2热浸镀锌后必须对H型钢柱进行校正。
7.3.3热浸镀锌层详细技术要求应符合TB/T2921.4的规定。
7.4结构性能要求
H型钢柱的结构性能检验包括纯弯检验和弯扭检验:
7.4.1纯弯检验
7.4.1.1H型钢柱加载至标准检验弯矩时,锌层不剥离,不凸起。
7.4.1.2H型钢柱加载至导高处挠度检验弯矩时,其接触线高度(导高)处挠度应不大于50mm。
7.4.1.3H型钢柱加载至柱顶挠度检验弯矩时,其柱顶挠度应不大于1.5L
100
(L为柱
高)。
7.4.1.4H型钢柱加载至承载力检验弯矩(为标准检验弯矩的150%)时,不应屈服,焊缝不开裂,锌层不剥离,柱体不产生鼓曲塑性变形。
7.4.2弯扭检验
7.4.2.1H型钢柱加载至扭矩标准值时,其接触线高度处的扭转角度应不大于6°。
7.4.2.2H型钢柱加载至承载力检验弯矩(为标准检验弯矩和扭矩标准值的150%)时,不应屈服,焊缝不开裂,锌层不剥离,柱体不产生鼓曲塑性变形。
7.5H型钢柱法兰盘型号和螺栓开孔孔径需满足本工程土建预留的施工安装要求,柱脚螺栓孔径应与钢柱基础锚栓直径相匹配。
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无。
9.检验与验收
H型钢柱应按照TB/T2921.4-2008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9.1出厂检验
9.1.1检查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及标准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
9.1.2批量
同一规格的H型钢柱,每2500根为一批;如在一年内生产总数不足2500根,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9.1.3抽样
9.1.3.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
所有H型钢柱均应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锌层厚度检验。
9.1.3.2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锌层厚度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每批随机抽取1根进行标准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
9.1.4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及结构性能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9.2型式试验
9.2.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当首次投产或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停产一年或异地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当同一规格的H型钢柱累计生产5000根或生产满三年但总数不足5000根时。
9.2.2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质量及标准检验弯矩、挠度和承载力检验弯矩检验,转换柱尚需进行柱顶挠度检验弯矩和扭矩标准值同时作用下的弯扭检验。
9.2.3抽样
9.2.3.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
每批随机抽取5根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检验。
9.2.3.2锌层均匀性能
试样由企业提供相同工艺条件下的测试面积不小于100cm2的试板。
9.2.3.3锌层附着性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厚度均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
9.2.3.4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质量均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
9.2.4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锌层质量和结构性能均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为合格。
9.3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下表2。
表2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TB/T2921.4
2锌层厚度GB/T2694
3锌层附着性GB/T2694
4锌层均匀性GB/T2694
5结构性能TB/T2921.4
9.4验收
H型钢柱的验收依据本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
10.投标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见下表3。
表3投标技术文件
序号说明数量1ISO质量认证书1
2供货业绩1 3电气化铁道服务年限1 4主要材料、设备原产地1 5产品可靠度(百分率)及耐用性(年限)1 6用户评估1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1 8备品备件及其专用工具1 9价格明细表1 10制造商简介及产品样本1 11现场服务及技能培训计划1 12产品所遵循的标准1 13偏差1
14技术文件
(本产品制造工艺流程)
(焊接工艺规程)
(防腐工艺规程)
1
15产品标识1 16维修周期1 11.质量保证
11.1供货产品的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ISO9002标准进行。
11.2投标者应随生产过程尽快提供必要的质量记录,如原材料检验记录等。
11.3投标者应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设备。
11.4钢材、原料、钢结构的加工及表面防腐处理应严格按照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
12.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出厂证明书
12.1标志、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第4部分:H形支柱》(TB/T 2921.4-2008)及通用参考图的有关规定。
12.2钢柱的包装应适应长距离运输的要求。
12.3H型钢柱在距柱底1.2m处田野侧设置标志牌,其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生产日期。
12.4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证明书编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厂厂名(或厂标)及地址、产品规格数量及制造年月、质量检验结果、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章。
13.技术服务与培训
无。
14.设计联络及监造
投标人在钢柱制造过程中的批量生产以前,应主动与招标人进行设计联络和规格确认,以保证钢柱的性能、尺寸及相互间配合无误。
投标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具体组织、安排设计联络会议,提出设计联络会议纲要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投标人参加设计联络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在设计方面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
联络会期间,双方做好会议记录,并由投标人形成会议纪要。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设计联络的内容完成投标货物的设计。
设计完成后需经招、投标双方认可,并签署设计认可证明。
但招标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投标人对设计、投标货物及材料质量所负的全部责任。
设计联络为两次,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的往返交通费(含当地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
需要在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的设计联络会议,投标人的往返交通费(含当地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招标人提供会议场地。
设计联络详见下表。
序号次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招标人)天数
1第一次
待定设计院10人3天
2第二次工厂10人7天注:投标人也可提供设计联络的建议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数、费用等,供招标人选择。
15.关键条款说明
带※者为关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