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资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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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资本管理,维护公司稳健运行,充分发挥资本效能,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各类资本的有效筹划,保证公司的资本符合外部监管、信用评级、风险补偿和股东回报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第三条公司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资本充足率应符合监管要求。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五条公司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定义和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 = *100%
风险加权资产
第八条公司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1、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三)二级资本包括:
1、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九条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及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条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十一条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十二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承担公司资本管理首要责任。
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定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
施有效。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有效性。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保证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有足够的资源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执行资本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估框架,确保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持一致。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四)定期和不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向董事会报告资本充足率水平,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
(五)组织开展压力测试,确保资本应急补充机制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并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结构变化、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
第十七条财务部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
(二)负责资本的计量,配置。
根据有关规定及审批权限提取、分配、使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
(三)负责组织实施资本应急机制,组织筹集资本。
(四)编制与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文件。
第十八条稽核部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执行情况。
第四章监测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在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公司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的主要风险。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要和资本可获得性。
当资本充足率低于预警值时,公司应启动应急机制以满足资本需求,确保具备充足资本以
应对市场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急机制包含以下措施:
(一)安排资本补充,增加股东注册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二)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
(三)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等,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向股东、监管部门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第二十五条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流程以及组织架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
(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三)资本数量、构成及资本充足率。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