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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土资发[2014]1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
规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89号)精神,要求各地于今年4-5月份集中开展对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等有关精神,紧密结合
“阳光国土”三年行动计划,着实解决基层国土存在的薄弱环节,以落实省、市国土资源系统2014年工作要点为契机,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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