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梯供货及安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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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梯供货及安装招标文件
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 (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三、投标人须知 (3)
四、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五、合同一般条款 (10)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5)
七、投标文件(格式) (21)
一、投标邀请函
六安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餐梯采购及安装投标邀请函
致:
六安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餐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本项目1#楼,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设置有餐厅、包厢、厨房、多功能厅等,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现拟对本项目的餐梯供货及安装进行邀请招标,特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餐梯供货及安装投标。
有关事宜如下:
1、招标内容
2、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授权,且安装由制造商承担)。
制造商必须具备制造、安装B级资质,且通过ISO9000等体系认证,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等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将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合同价款:各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4、工期要求:在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国有投资。
2、本次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制造商必须同时具有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B级资质;
3.2若是代理商(含安装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的授权,报名时须出具合格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3制造商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4投标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评标咨询费2000元,该费用应体现在投标总价中。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一般条款、招标内容及有关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落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信件等)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对收到的补充文件加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及报价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资格证明文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以利于评委会评标。
9.1投标产品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环保体系
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2投标企业简介、设备样本。
9.3设备平面布置图。
9.4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9.5和同类产品相比,投标人产品在设计上有何突出优点。
9.6投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
9.7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资料的名称。
9.8售后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含响应时间、培训、回访、备品备件供应等)。
9.9付款方式的承诺和要求。
9.10综合说明。
(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说明等)
9.11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确认和响应。
9.12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及合理化建议。
9.13对招标人在工程配合方面的要求。
9.14投标报价。
9.15报价说明。
9.16投标报价计算书。
9.17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9.18施工总平面图。
9.19重要施工方法说明。
9.20施工机械和测试工具配备。
9.2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顺序流程。
9.2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含施工、验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名称,简述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9.23安全施工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9.24企业简介(代理商)和已完同类工程简介。
9.25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26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付款条件的认同或新的承诺和要求。
9.27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9.28投标报价均为含税费。
9.29质保期说明。
10、除第9条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与投标有关的证明文件:
10.1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供货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所须零配件,投标时应提供质保期内所须零配件清单。
10.2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规格及参照的商标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
招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3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1.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1.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1.3.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1.3.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并被
招投标管理部门查处的;
11.3.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2、投标有效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13.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分别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标记:
招标工程名称:六安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餐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AHGJ20111212
投标人名称:
封口处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6.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在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⑴宣布开标纪律;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到场的投标单位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⑶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开标顺序;
⑷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⑸将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⑹宣布评审结果;
⑺开标结束。
18、评标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其结果将作为评标重要因素,是定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其它章节要求的资料和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数据和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必须提供,无统一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自行编制,如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应分数按0分处理。
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其参与评标及中标的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招标设备性质特点要求的,例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凡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或服务的许可证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等;
(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评审因素由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由评委独立评分。
评标细则
各项评标内容及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商务标部分(40分)
(一)商务报价(35分)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及安装施工费用(含总包服务费)自主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商务报价分值(35分)}×100
(二)商务付款方式(5分):满足的得5分,不满足的得0分
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得5分,否则不得分。
B、技术标部分(60分)
(一)技术要求:30分
1、曳引机及驱动方式:(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
2、控制柜及控制方式:(满足得10分,不满足得0分)
3、门机系统:(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
4.安全钳、限速器、主钢丝绳配置:(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
5.功能配置及其他:(满足得5分,不满足酌情况扣分)
(二)业绩情况:10分
专家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自己近三年同类设备业绩(标书中附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查验)情况,按下表进行打分。
(三)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站点设置:10分
1、专家组根据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响应情况酌情打分,(满分为4分)
2、售后服务站点设立(6分),本项只计一个最高分
(1)在合肥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站点(3分)
(2)在六安城区设立售后服务站点(6分)
(五)工程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安装工艺(方案):5分
由评委根据工程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安装工艺(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六)综合评价:5分
评委根据生产厂家、产品性价比(1、管理情况,2、生产规模,3、质量体系,4、管理体系,5、环保体系,6、生产工艺等),标书制作等综合评分。
中标人的确定: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依据最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授予合同
19、合同的授予
1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19.2定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0、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0.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有权对“招标内容”中
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同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款。
21、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21.1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形式采购。
22、中标通知书
22.1 招标人确定3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中标通知书发至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23.2如果中标人步按第23.1条的规定签定合同,招标人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合同条款前附表
五、合同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2、原产地
2.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2.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货人的国籍。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
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供货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供货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6、运输标记
6.1供货人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货物的包装,供货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
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7.1供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招标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同时,供货人应以挂号信寄给招标人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供货人负责运输,投标报价中含运输费。
7.3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7.4供货人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货人承担。
8、装运通知
8.1供货人应在货物装载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招标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
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方式、启运日期。
如果包装件是超重或超大件,供货人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招标人。
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供货人也须详细情况通知招标人。
9、支付
9.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支票、汇票和电汇的方式付款。
10、技术资料
10.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供货人应准备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招标人,以上资料均使用简体中文。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供货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0.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价格
1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货人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招标人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2、质量保证
12.1供货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供货人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供货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
13、检验
13.1供货人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时,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3.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可根据双方的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供货人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供货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招标人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货人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货人同意招标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等货币付给招标人,供货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须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开支的一切有关直接费用。
同时供货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如果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货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人接受。
若供货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招标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应付款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如果供货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供货人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招标人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招标人从应付款中扣除。
16、不可抗力
16.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
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投标报价中含税费
18、仲裁
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8.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8.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货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招标人可向供货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如果供货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人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 供货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一旦招标人根据第19.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招标人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
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
供货人应承担招标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但是,供货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当供货人破产或无赔偿能力时,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货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变更指示
21.1招标人可以随时向供货人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1.1.1合同项下须为招标人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1.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21.1.3 交货地点;
21.1.4供货人须提供的服务。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货人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须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供货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