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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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1.24
•【文号】能源人[1992]65号
•【施行日期】1992.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1月24日能源人(1992)65
号)
为了加强能源工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根据1992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决定,现将《能源部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能源部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
能源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为确保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面临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今后十年,能源生产建设能否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正确轨道;能否提高能源企业的活力和后劲,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整个职工队伍的素质。
当前,能源工业正在向着设备大型化、技术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的方向飞速发
展。
煤矿将不断增加大型综采设备,电厂陆续投入使用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
多点激光定向、光爆锚喷、超高压输变电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机组单元控制等先进技术正在不断应用和引进。
因此,建立一支与科学技术进步相适应,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有现代化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政治、技术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组织九十年代能源现代化大生产的重要保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文化补课、多层次培训和学历教育,能源工业的职工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与整个能源工业飞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能源工业生产一线职工队伍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高达60%左右,煤炭行业高达76%,甚至仍有一半左右的文盲、半文盲。
许多直接操作、控制、维修大型综采设备和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工人未接受过专门正规的培训,技术工人实际技能与工资等级脱节的状况普遍存在,因职工素质不高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
电厂单位装机占用人数、煤矿全员工效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几倍乃至十几倍。
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素质低是造成当前企业用人过多、效率低下、安全状况不好的主要原因,已成为企业提高“双效”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不迅速下大决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扭转和提高,势必影响整个能源工业的生产和发展速度。
提高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已成为能源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好“进口关”,建立并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
(一)煤炭企业(略)
(二)电力企业
1.从1992年起,各电力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从社会上招收工人,特别是主要技术工种要一律从中专、技校毕业生中补充;从1993年开始,所有技术工种全部从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招收录用;个别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确有困难,要报经部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社会上招收少量急需人员,但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上岗前需经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对口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延长一个培训期仍不合格者,要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
2.改革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分配制度,部有关部门要从电力企业生产建设的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调整专业布点;统筹安排,平衡各中专、技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协调各校各地区的招生来源;通过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保证新建项目和老厂改造的需要。
3.从1993年开始,新工人上岗须执行学历与技术等级“双证书”制度。
两证缺一的,不得确定技术等级,不能参与工资晋级。
各网、省局、水电总公司、机械局要根据本企业用人计划,会同教育部门,拟定考工发证措施,并报部备案。
4.各单位都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二、恢复和建立严格的考工定级、晋级制度
当前,必须扭转忽视对技术工人实际能力的考核和培养,技术工人依靠年头“自然成长”,素质相对下降,实际技能与工级不符的局面:
1.从1993年开始,按照《工人考核条例》及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企业技术工人一律实行考工定级、晋级。
由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对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依此确定工级、晋升工级及工资。
2.对于经过考试考核,认定实际技能低于现有工级的工人,可暂时保留其现有工资待遇,但不得再予晋升工级和工资,直到其实际技术能力符合要求为止。
3.从1993年开始,对未实行考工晋级的单位或虽已实行,但不严格考试、考核,走过场的单位,要减少其每年的升级比例和增资额度,每年递减20%,直至认真实行为止。
未严格实行考工晋级的单位,今后不得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
4.1992年,各网、省局、水电工程局、矿务局及其工会组织要积极组建
或健全工人技术考核考试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并完善考试考核规章制度,健全工人培训网络,编写有关培训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充实试题库,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提高技艺的条件。
使此项工作得以制度化、经常化。
5.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特别是招生不足的学校要加重在职职工培训的任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配合考工定级、晋级工作,积极开展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工作。
6.所有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的情况都要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以后上岗和晋级的依据。
三、鼓励、动员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去,改变生产一线的知识、技术结构,提高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组织、宣传、动员一大批有志为能源工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接受锻炼和考验,是培养、选拔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同时,能够有效地改善生产一线职工队伍的知识技术结构,有力地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对于到井下担当采掘队长、综采司机、工(班)长以及从事机电维修等生产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到值长、值班员等运行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要予以鼓励、引导,要在政策和措施上加以落实,对于他们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提拔使用等要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1.凡到井下采掘,电厂运行岗位工作的中青年技术人员,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外,其工资级别可比同期同等学历的人员分别高定二级和一级。
2.从199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一律不得直接分配到网、省局,工程局、矿务局及其以上管理机关。
这些单位机关处室人员的补充要从有5年以上区队、车
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和基层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选调。
3.分配到矿、厂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应安排在区队、车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
4.没有区队、车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提拔科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不得评定工程、经济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具有5年以上采掘、运行等生产岗位实践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评聘。
四、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技能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岗位培训
根据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现状,当前,能源系统各单位应围绕管理现代化、科技进步、设备更新,提高实际技能和工作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等内容,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按照不同的岗位规范加强各种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岗位资格培训,并开展各种专项、应急、一专多能的适应性培训,不断提高在职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能源工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要求如下:
1.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36年底以后出生)在职的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统配煤矿:局(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下简称五种领导岗位),电力企业:各局(公司)、厂五种领导岗位的干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能源部、原煤炭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具体要求和培训计划于1992年底以前,接受一次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从1993年起,对以上五种领导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特大型骨干企业的领导干部,还要按照中组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的要求,有计划地到中央党校及其分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
凡应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者,或参加而未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
书》者,一律不得连任;拟新任以上五种领导岗位职务的人员,若未接受岗位培训,则不能正式任命,待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后,方能正式任命。
2.小型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五种领导岗位的干部和大中型企业的中层领导干部(煤矿企业为主要业务部门)要在1995年年底前培训完毕,从1996年起实行持证上岗,并开始正常的提职前培训。
3.一般管理干部由各网、省局、水电工程总公司、矿务局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对主要技术业务骨干,应在1995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4.对于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名单的中青年干部,各单位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要在列入名单后一年内,到各级党校进行培训。
未经培训者,不得提拔使用。
5.煤矿采、掘、机、运、通区队长,综采司机、工(班)长、电修、机修等主要技术工种的人员;电厂(供电)值长、分厂(车间)主任、单元长、值班员、操作员以及检修、热控等主要技术工种的人员,每年要轮训四分之一,要在1995年底以前按岗位规范的要求轮训一遍。
从1996年开始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并调离岗位,同时降低岗位工资。
各网、省局要有计划地增添模拟训练设备,在安排培训计划时,争取使2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主要运行人员能够在模拟机上轮训一次。
6.各单位均要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和考绩档案,认真考核、记录岗位培训情况,将岗位培训工作纳入局、厂(矿)长任期目标并作为承包的考核项目之一,规定任期内每年培训的数量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岗位培训工作要与考察任用领导干部相结合。
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准之一,定期检查。
7.对地方煤矿的矿长(包括副职)进行强制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及实施办法,由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代部拟定。
8.各单位要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教育的投入,相应提高教育经费
的提取比例,并积极拓宽经费渠道来源,要建设好培训和实验基地,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
五、成人教育要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成人教育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主要措施之一,有关成人教育部门和成人教育院校,要充分利用现有年招生近两万人(煤炭、电力约各占一半)的规模,从能源生产一线职工队伍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状出发,为基层主要生产技术岗位培养人才。
有关用人单位在开展在职职工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的同时,要注意克服当前“唯学历”的倾向。
成人教育要紧紧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政治、文化、技术素质这个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有效地开展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实行学历教育。
近期内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与企业紧密配合,采取推荐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定向招生,重点从具有5年以上井下和运行工龄、年龄在35岁以下工人中间,择优选拔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参加文化补习和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织的统一考试,录取后签定长期服务合同,进入各类成人院校学习,毕业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或能源系统内承认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返回原工作岗位。
2.择优选拔一批中专、技校毕业,在井下、运行岗位工作7年左右,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骨干,到成人院校学习一年左右,重点提高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学习结束时,进行严格的考试,合格者授予技师资格。
以上两项工作,由有关教育部门具体组织,于1992年秋开始实施。
到“八五”末期,通过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煤炭每年各为10000人、4000人,电力每年各为8000人,7000人)和在职职工的学历教育,统配煤矿机械化采掘队队长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综采司机要达到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电力企业的值长、值班长要分别具备大专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基地
煤炭和电力工业现具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70余万人,在“八五”期间都要结合本专业、本岗位接受一次继续教育,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可逐年进行,累计计算)。
继续教育的内容,考核(试)成绩,要记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以后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积极承担继续教育的任务,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协作关系。
各职工教育部门要注意听取专业技术干部的意见,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结合能源生产建设采用新技术、引进新设备、推广管理新经验等认真安排组织继续教育的计划和内容,帮助广大专业技术干部改善知识结构,进行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水平。
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
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引导工人钻研业务,走岗位成才之路。
对于各项技术比赛、比武的优胜者,除按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劳培字[1991]11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予以颁发金、银、铜质奖章,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新长征突击手,以及给予一次性奖励外,部决定:
对于获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前十名,二类技术比赛前三名的选手,由部下令破格晋升为技师,已经聘任为技师的,可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且不占用本单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名额。
各网省局、水电工程局、机械局、矿务局可按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技术比赛的方式、奖励办法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党、政、工、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分工负责、确保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通过这项活动在职工中树
立学习技术,钻研业务、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工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搞好职工思想政治培训,强化工人阶级意识
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当前能源工业的生产和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企业是否后继有人。
当前,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总体是比较好的,尤其是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表现出较高的觉悟。
但必须看到,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各种乘隙而入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对职工队伍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情况下,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培训,加强青年工作的力量。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利用各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对全体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培训,在职工中树立以厂(矿)为家、厂(矿)兴我荣的主人翁的意识;要继续开展学习“石圪节”精神的活动,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得以发扬光大;要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国情、近代史和革命史为教材,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历史责任感。
加强对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培训,建立一支有理想、讲奉献、学文化、练技术、比干劲、做贡献、具有当代工人阶级意识的职工队伍,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是能源工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切实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长期抓下去,使我们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九、对艰苦、重要岗位实行优惠政策,稳定生产一线的骨干队伍,不断吸收新鲜力量,从而逐步提高素质
各矿务局,各网、省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对井下、运行等艰苦
重要岗位的内部优惠政策,在工资、奖金、住房、医疗、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方面大幅度倾斜,突出他们在企业的重要地位,使得这些岗位的职工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
通过提高岗位津贴和其它补助,在工资总收入方面:煤矿:井上、井下、采掘人员之间比例应达到1:2:3左右;
电厂:其它工种,检修、运行人员之间的工资总收入也应进一步拉大差距,使得运行一线保持骨干队伍,并不断吸收新鲜力量,从而逐步提高素质。
同时,各企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按照劳动技能、工作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四个要素确定不同岗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水平。
使责任大、技术复杂、强度大、环境差的岗位和技术水平高的职工获得较高的工资待遇。
改变煤炭工业的落后面貌,提高电力工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一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二要靠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改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活力。
但归根结底,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取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
提高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素质,是未来十年能源工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对此,能源工业全体职工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地贯彻、落实上述要求,五年、十年,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使我们的职工队伍以新的面貌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