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业镇认定职能转移到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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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业镇认定职能转移到广东省
专业镇发展促进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03.26
•【字号】粤科函产学研字[2014]332号
•【施行日期】2014.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业镇认定职能转移到广东省专业镇
发展促进会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4]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精神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广东省科技厅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转移实施方案公告》(粤科公告【2013】1号),省级专业镇认定职能共有4家单位参与竞标,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竞争职能转移有关工作程序后,最后确定省级专业镇认定职能由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承接,请你们及时做好沟通衔接,并积极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