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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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相关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2]2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控与预警功能,构建更加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控与预警体系,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与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

我厅已于2012年8月1日通过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17个主要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

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和正常传输,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空气质量实时发布是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应对突发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迫切需要,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我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是保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各地环境监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子站进行日常维护管
理,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纠正。

由于工作失职导致监测数据缺报、错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省环保厅将加大对各地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同时,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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