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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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
范服务站活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青人口发[2010]5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02
【实施日期】2010.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活动的意见
(青人口发[2010]5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实现率先发展,经研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优质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
题,维护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

力争到2012年底,12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到2015年,50%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

大力开展争创国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活动,力争到2012年,30%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0%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入国家级示范站行列。

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普遍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并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优质资源和育龄群众首选单位。

三、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形象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及《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规范手册》)的要求。

服务机构内部结构规范,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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