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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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趣及其原因分析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的基本蓝图和首要原则。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总体来看,城市规劃及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1.在规划建设上体现出明显的盲目性。
主要表现有:盲目争建国际化大都市;盲目争建cBD(中心商务区);盲目追求高层建筑;盲目建设大量城市雕塑。
以上盲目的做法其实是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成熟的表现。
2.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些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使得城市规划多是因为人为因素而改变,缺少严肃性。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的“龙头”,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更应突出体现,一旦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确定后,就不应该以政府党政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
但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
一换届,一换领导,规划马上就变,而且这种规划改变往往是以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且这些规划改变往往过分重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极大地消耗了城市资源,导致城市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以上问题自然引起民众的不满,规划的权威性难免受到置疑。
3.城市规划没有充分体现出“以民为本”的原则。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规划编制过程来看,民众参与程度远远不够。
第二,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地方官员往往越俎代庖成为左右规划的主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使领导意志和判别是非好恶的标准成为规划的出发点,规划人员难免受其影响,使规划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被打破,造成规划与现实的脱节,民众的需求也得不到必要的反映。
第三,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强,极大降低了民众对规划的信任和关注。
4、城市规划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不少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和安排城市有序建设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没有依据,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
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地不够完善。
二.城市建设进行合理规划的意义探究
建设规划不仅具有自身的功能,同时会对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产生重要影响,良好有序的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保证城市形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促进城市合理发展城市建设工程是城市的不动产,一般将长期使用下去,不进行长远规划会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给城市正常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如:擅自改变建筑用地和建筑用途,在住宅用地建商业大厦,在绿地搞住宅建设和商业开发等,不仅会产生环境问题,而且会影响公共安全,甚至严重影响城市的整体布局,制约城市的快速发展。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协调有关矛盾,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市的各项要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通过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和改善城市形态环境。
城市规划是否合理关系到城市的景观和生态、卫生环境,建设规划管理通过控制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等来完善城市布局,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及城市特色。
构造城市景观体系,合理利用自然环境,对景观视廊和观点进行分析组织,对城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完整的景观体系。
根据城市所在的自然地理环境,结合城市规划要求用地功能,合理确定确定城市空间结构组织布局。
3、通过城市建设规划可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发展基础。
通过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合理利用空间,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建设规划是实现一个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解决城市资源合理利用问题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实现城市健康稳定发展。
三、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化进程,包括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都要注重法律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规划的严肃性,这与城市规划的性质分不开,法制建设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国家出台《城市规划法》,该项法律的实施真正将
我国城市规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目前地方性法规仍然需要完善。
因此,要避免规划失效,使城市朝着人类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进程,完善执法措施,强化对规划主体和客体的约束机制。
2、持因地制宜,保证循序渐进。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管理模式。
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各项建设指标。
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切忌仓促拍板,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把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不断提高对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一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世界工业的大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减少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了破坏,于是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并注重环境的保护,他们提出,不能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
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借鉴并加以吸收,在城市建设中要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大环保力度,建立健全与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4、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公开。
城市的规划管理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构筑起不同主题都能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顺畅表达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法律上,政府应当设计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制度,保证政府在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时,能充分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
5、出城市特色,彰显城市个性。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要根据城市的历史、人文、自然条件,从城市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标志性建筑等多个方面,充分展现城市的个性特
征,精心塑造城市的特色形象。
要努力在城市的特色、个性上做文章,使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名片。
成为创优环境、积聚人气、推进发展的无形的“金字”招牌。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不仅为城市合理化管理实际工作提供了目标、思路和工作方法,也为城市形象水平的积累构筑了一个基础。
城市建设规划能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确引导城市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