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 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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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
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国土
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7﹞26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能力,制定
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早期发现、迅速处置、综合防治的原则,依法、
科学、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体系,
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协调单位。
第六条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相关工作人员
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资源
调度等制度。
第三章信息预警
第九条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信息预警系统,加强对森林火险级别的
监测和预测。
第十条森林火险级别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气象、地形、植被等因素,综合评估火灾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人
民群众加强防火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火场扑救和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应当迅速出动扑救人员和装备,积极参与火场扑救工作,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建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明确指挥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资源调度
第十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资源调度,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支持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做好火场交通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第十七条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准备体系,提高救援效率和保障能力。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在极端天气、大风、大干旱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救灾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灾害评估和灾情调查,及时启动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一条及时组织灾后清理和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预案规定,致使森林火灾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一份关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预案,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在应对森林火灾时有所帮助,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