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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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分包合同的签订2.1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商的选定应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2.2 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2.3 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4 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公司计划部存档。

三、分包合同的履行3.1 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2 分包商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3 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和奖金。

3.4 双方应定期召开合同履行情况协调会,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双方的利益。

四、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1 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 合同变更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3 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计划部。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5.1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计划部申请调解。

5.2 公司计划部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6.1 公司计划部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

新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新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新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 项目立项: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并确保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资质审查:承建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委托方应对承建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招标文件:招标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内容。

二、合同内容的约定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量、技术标准等,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有共同的认识。

2. 工程质量:约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方法,明确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措施。

3. 工程进度: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度计划等,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合同价款: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资金安全。

5. 变更与索赔: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和处理办法,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6. 保证金与履约保函:约定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确保合同的履约保障。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1. 工程监督:委托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落实。

2. 信息沟通: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合同变更: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争议解决: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结算与验收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确保合同价款的合理性。

2. 工程验收:委托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质保期:约定工程的质保期限和质保范围,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主体资格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资质等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分包单位应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合同范围与内容1. 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2. 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不得违反主合同的规定。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 分包工程的价格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

2.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向总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质量1.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 分包单位应对其负责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五、工期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分包工程,不得无故延误。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分包单位应及时通知总包单位,并提出调整工期的申请。

六、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违约责任1. 若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2. 若总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公司项目管理规范化模式的推进,保证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正确履行,以完成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工程项目(含京外工程)。

3.术语3.1 公司级分包合同:按分包招投标原则,由公司合约部招标而形成的合同。

3.2 项目级分包合同:按分包招投标原则,由项目经理部招标而形成的合同。

4.管理职责4.1 公司管理副总经理负责工程分包合同的整体管理工作;4.2 合约部负责日常分包合同的谈判、评审、签约等管理工作;4.3 物资部负责日常供货合同的谈判、评审、签约等管理工作;4.4项目管理部负责日常机械租赁合同的谈判、评审、签约等管理工作;4.5 劳务分公司负责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4.6 各分公司经理负责本分公司的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4.7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合同的实施;5.工作内容5.1项目分包合同的种类5.1.1 劳务分包;5.1.2 单项工程分包;5.1.3 供货分包;5.2 项目分包合同的内容5.2.1 承包范围;5.2.2 合同价款;5.2.3 结算方式;5.2.4 工期要求;5.2.5 工程质量;5.2.6 安全生产;5.2.7 施工生产环境要求;5.2.8 双方责任;5.2.9 违约责任;保修要求;争议的解决;5.3 工程分包合同签定的原则5.3.1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符合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

5.3.2 工程分包合同应在施工前签订。

5.3.3 工程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由合约部制定,签订分包合同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标准文本。

5.3.4 严禁将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化整为零,分包范围本着尽量细化原则。

5.3.5 工程分包合同应由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编号办法的规定统一进行编号,分包合同谈判应做好谈判记录。

5.3.6 参加分包合同评定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分包合同评定表》。

5.3.7 各级合同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管职责、审查程序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合同不能同意签约,各单位有签约权的经理对未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按程序审核同意的分包合同不能批准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材料供应、验收移交等条款。

第五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包工程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统一。

第三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分包单位整改。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新疆建筑法》、《新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新疆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分包合同履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屏二级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3 定义工程分包合同:指经项目发包人同意,项目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承担本项目部按规定程序将承包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合同。

4 引用文件《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葛集团二工管[2006]4号、63号文)《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葛集团二工管[2006]35号)5 部门职责(一)项目经理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2.项目范围内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合同的履行。

3.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二)商务经理职责1.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监督,并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总责。

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考核、评价项目部合同管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审核对外合同商务部分的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与表达的语言的准确性.(三)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审核对外合同技术部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施工管理部职责针对本职工作范围、掌握分包合同文件要求,详实记录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持完整的施工日志。

(五)工程技术部职责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评审分包合同的可行性。

(六)计划合同部职责制定分包合同单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6 分包合同的签订6.1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见“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流程图”。

分包合同签订流程6.2 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并经过项目部集体办公会议确定分包项目,拟定分包计划及分包单位。

6.3 计划合同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分包合同是在工程项目中的常见合同形式之一,它涉及到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权益分配、责任承担以及合作方式等内容。

为了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各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分包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合同签订(一)合同主体确认分包合同的主体包括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清楚明确身份,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二)合同内容确定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要求、质保期、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分包资质评审(一)分包方资质评估主包方在选择分包方前应对其进行资质评估,包括企业实力、工程经验、财务状况等,确保分包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评审结果公示主包方应将分包方的资质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方参考。

四、合同履约管理(一)工程变更管理如有工程变更,主包方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质量管理分包方在承接工程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主包方应与分包方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支付管理主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方的合法费用,并保留支付凭证。

五、合同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与评估主包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纠纷,主包方与分包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如有需要,主包方与分包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价款等。

(二)合同解除如发生严重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七、总结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能够提高分包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施工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诚信、履约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科学、规范原则: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应科学、规范,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业绩。

(二)调查分包单位信誉:了解分包单位的历史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审核分包单位技术力量:确认分包单位具备完成工程所需的施工技术力量。

(四)评估分包单位价格:综合考虑分包单位报价、工程成本等因素,确保价格合理。

第五条施工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等。

(二)合同双方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违约责任。

(四)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等。

(五)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收程序等。

(六)工程安全要求:工程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安全事故处理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违约责任等。

(八)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场地等,为分包单位完成工程创造条件。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具有实施能力的分包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公示。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确保分包单位能够正常开展施工活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等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确保分包单位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前,与分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分包合同纠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处理分包合同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顺利实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协同高效的原则。

二、分包合同签订2.1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2 甲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分包项目,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

2.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分包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2.4 分包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2.4.1 工程范围、内容、规模和施工地点;2.4.2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进度;2.4.3 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2.4.4 施工周期和进度计划;2.4.5 安全生产、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2.4.6 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解决方式;2.4.7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三、分包合同履行3.1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3.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提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

3.5 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移交。

四、分包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包括:4.2.1 工程设计变更;4.2.2 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4.2.3 不可抗力因素;4.2.4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

4.3 合同变更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剩余工程,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保障劳动者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现行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一、从严要求,依法管理;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按劳动、产权隶属关系实施监督、管理;四、谁施工、谁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在国内、国际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质安部归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承包工程项目部(简称项目部,下同)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全面履行上级有关规定所明确的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国内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按照项目部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并负责实施的项目部,下同),其安全生产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子(分)公司组建与管理的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受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奖惩,集团公司对该类项目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受委托单位的考核、奖惩。

三、以子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考核、奖惩。

其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考核、奖惩。

四、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承担切块分包任务的各单位项目部,其安全生产接受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和所属单位的双重管理、考核、奖惩。

五、以联营体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联营体的具体组合性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由集团公司牵头的紧密型施工联营体,由联营体董事会按照本规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分包合同是一种建设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通过将项目工作按照专业领域或工作范围进行分包,实现项目的高效实施。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的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同签订1. 合同准备:主体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准备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作的范围、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

2. 选择分包商:在选择分包商时,应根据其资质、能力和信誉进行评估,并选择具有相关经验和实力的企业。

3. 协商谈判:签订分包合同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分包工作管理1. 进度管理:监督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及时进行进度跟踪和调整。

2. 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商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安全管理:分包商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分包商具备完成工作的技术能力。

5. 变更管理:如有需要,按照合同的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批。

四、合同履约1. 合同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工作进度进行支付,确保合同款项及时支付到位。

2. 合同变更:如有变更需求,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批,并签订变更协议。

3. 合同终止:如有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进行协商和解决。

五、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分包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

2.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寻求仲裁或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同签订、工作管理、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范,能够确保项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因此,项目管理者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实施。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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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称: 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 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 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 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 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经营部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3 、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4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 、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二)综合部(人事部) 1 、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 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 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 、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定期收集分包1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 3 、参与工程经营部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造价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施工单
位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合法资格。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施工单位
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同时,施
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书面修改。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合同。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情形需要解除合同,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
理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业主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合同约定。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
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对于违反合
同约定的行为,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
分仍应继续履行。

六、其他事项
合同中还应包含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工程保修条款等其他相关内容,以全面规范双
方的合作行为。

结语。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工程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的报酬;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一方违约等。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价款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2. 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

3. 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

4. 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分包合同的履行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3. 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分包工程享有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分包合同的终止1.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 分包合同终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3. 分包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验收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双方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因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导致工程损失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一、分包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在工程施工中,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质量,通常会采取分包管理的方式。

分包管理是指根据工程需要,将整个工程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包,分别交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负责执行,最终由总包负责协调和整合各个分包单位完成整个工程。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1.明确责任划分:各分包单位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遵守施工标准和合同规定。

2.协调配合:各分包单位之间应当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3.质量安全: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合理分包:分包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力、资源和能力,合理进行分包,确保施工效率和质量。

5.诚实守信:分包单位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规定,不得虚报、弄虚作假。

三、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步骤1. 划分分包工作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将整个工程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包,确定各分包单位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2. 选择分包单位选择符合资质和实力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和比选,签订正式合同。

3. 制定施工方案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要求和合同规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控制等。

4. 开展实施各分包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5. 质量安全监督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进度控制和协调总包单位应及时掌握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保证整个工程按时完成。

四、分包管理的优势和挑战优势1.提高效率:通过分包管理,各分包单位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提高了施工效率。

2.降低风险:合理分包可以将风险分散到不同单位,减少了施工风险。

3.节约成本:分包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降低了施工成本。

挑战1.协调管理难度: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可能存在困难,需要总包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工程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管理1.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分包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分包合同的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公司计划部存档,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备案。

三、合同履行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

3. 分包单位应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总包单位做好交叉施工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4.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和安全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1. 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进行。

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理。

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协议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合同结算管理1. 分包合同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规定进行。

2.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验收报告,以便进行工程量的核实和结算。

3. 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公司的工程量核实和结算审核。

4. 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领取工程款项,并履行相关的财务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1. 分包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沟通,寻求一致解决方案。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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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经营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二)综合部(人事部) 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1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 3、参与工程经营部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三)设备安全、技术质量部 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主体进行筛选审定。

2、收集分包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确定二到三家后选人。

(四)审计、财务部 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方资质,信用度进行审定。

(五)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行使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 2、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至少二家至三家)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并上报公司审批; 3、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日常管理,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5、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6、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在项目规划大纲的基础上,依据工程特点制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应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从总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分包方。

如需要引进新的分包方,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经自评合格后报公司,经评审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选用。

第十三第十三条注册登记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承担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技术装备和近三年业绩证明。

其中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应查看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保存年检合格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保存原件。

第十四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协商方式进行。

2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单价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分包单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副经理、和经营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特殊情况下应有详细的测算说明。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下发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公司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十八条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然后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遵从以下原则,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一)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同草案的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二)分包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部必须有三人以上参加,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三)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项目部所有参与谈判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谈判情况修订分包合同,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领导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

工程分包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批;工程分包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及审批。

工程分包20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评审及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签约双方必须盖单位合同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章代替。

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经理书面授权的固定代表人,其他人不得代签分包合同。

分包方的签约人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第二十二条除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须经业主认可。

第二十三条严禁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有:工程整体转包、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方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附带劳务花名册,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部应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分公司经营部,其中以总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分包合同还应向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分包合同清单和分包合同电子版。

地方政府3部门有备案规定的,应按规定报其备案;主合同要求分包合同向业主、监理备案的,应向业主、监理备案。

合同终止时,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备案部门。

第四章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方能允许分包方实际履行合同,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生效之后,应严禁与分包方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分包方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一)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的要求,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二)施工分包项目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三)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施工分包相关的制度与规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对分包方的资源投入进行检查,投入不足的要限期增加;要加强分包方施工部位的协调,对出现的外部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延误工期,予以警告后仍无力补救而有可能导致总体工期拖后的,应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分包方应根据相关验收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报请项目部组织复检;项目部对分包方负责施工的产品,应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分包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对重复出现不合格品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及环保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书,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建立各项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落实到位;分包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施工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要求分包方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为所属的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分包方必须对其采购的材料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和检验合格证,并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项目部的物资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后,分包方采购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项目部对分包方材料领用实行限额发料制度,特别是供应价低于市场价的材料更要严格控制;分包方领料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并且有分包方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分包方的设备管理应纳入项目部自有设备管理的范畴,在4设备管理、施工调度、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等同于自有设备,适用于自有设备的管理办法;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购买设备险;设备退场时,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清除设备上的公司统一标识。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结算程序、结算时间及其它要求,对于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项目部应依法及时予以回复。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明确分包完成实物量计量的主管责任人和主管责任部门,所有签证单均需有二个以上职能部门(其中必须有质量管理部门)签字和主管责任人签字才能办理结算;所有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分包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当月申请验收,当月办理签证,由于分包方的原因当月未办理签证的,下月一律不予认可,坚决杜绝“写回忆录”的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办理分包结算时,应以分包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发生变更,应以变更项目单价审批表作为依据,在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办理结算。

第三十九条分包方完成主体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应控制在设计量或监理、业主有效签证量范围内,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监理、业主审定量及实际情况,有权对已签证的工程量进行核减,未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核签证的签证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十条项目部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签证应实行“首签负责制”,以加强首签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分包方已施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结算,并应在相应项目对业主结算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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