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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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工作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09
•【字号】白政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白城市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一规范、两整合、三
到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目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归集,做到“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内容目标
(一)工作内容:“一规范”,是指规范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设置;“两整合”,是指整合市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事项及权限到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合公共服务事项到相关科室或授权到行政审批办公室;“三到位”,是指推动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进驻政务大厅到位,推动行政审批“三个一”(指: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模式落实到位,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监管到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落实“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办理,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最终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目标,切实增加群众和企业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一)应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市直部门、单位。

(二)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梳理公布的行政审批和面向群众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按照省、市要求应进驻政务大厅办公的中省直部门参照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

根据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规范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置形式。

凡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办公,人员配备要满足工作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驻白中省直部门、单位也要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并进驻政务大厅办公。

对审批业务数量较少的部门、单位,可在相关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审批职能并全部进驻大厅。

各部门、单位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个数,若需单独设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解决,由各部门、单位提出机构整合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审批,所需编制及领导职数在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二)整合划转行政审批职责到行政审批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依据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权力清单重新梳理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市编办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将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职责全部整合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依据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应职责。

(三)整合划转公共服务事项到相关科室。

各部门、单位重新梳理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部门、单位整合调整到一个科室承担,因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确实实现不了一个科室承担的,要减少承办科室,由部门、单位提出内设机构调整或职责划转意见报市编办审批。

职责较少或不宜调整划转的,也可由部门、单位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进厅办理,不作职责划转。

(四)推动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进驻政务大厅到位。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包括市政府政务大厅、分厅和网上大厅,下同)。

进驻
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各部门、单位要与行政审批办公室签订内部行政授权书,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内部流转或群众跑腿的形式,将资料传递到部门、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办理。

加大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力度,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职责划转的前提下,向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五)推动行政审批“三个一”模式落实到位。

实行“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实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行政审批事项需部门、单位领导签批的,部门、单位领导一律到政务服务中心签批。

凡涉及现场踏查、专家咨询和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考核考试和检验检疫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够独立完成的,一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完成;独立完成确有困难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要做好配合。

审批程序必须严格规范,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环节全程公开。

(六)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监管到位。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重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妥善处理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关系。

行政审批职能与事中事后监管要相对分离,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职能科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办公室与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衔接,紧密结合、互相监督,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将审批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职能科室,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职能科室要把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上来,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化高效。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监管措施,督促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8月3日至8月9日)。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具体采取“三查三看”,即:一查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看是否按照要求进驻政务大厅办公;二查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看行政审批办公室新增或取消行政审批职能是否经过编制部门发文明确;三查审批授权情况,看授权是否到位、能否独立行使审批权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各部门、单位根据梳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定事项进驻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审查整改(8月10日至8月15日)。

市编办牵头对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

涉及行政审批机构和承担公共服务机构及职能调整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向市编办报送请示,由市编办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对部门、单位未划转进驻政务大厅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归集授权(8月16日至8月23日)。

各部门、单位与行政审批办公室签订内部行政授权书,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部门、单位确认将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科室进驻政务大厅,会同市编办与派驻部门、单位签定《行政审批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承诺书》。

(四)总结验收(8月24日至8月31日)。

市编办牵头对行政审批和承担公共服务机构设立、职能划转及事项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督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归集、推进落实“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的关键。

各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改革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该项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研究,按期完成。

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调整内部科室职能,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报告,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包括自查报告和调整机构、职能等事项的请示)报送至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8号楼213室)。

(三)定期通报,强化考核。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规定。

市督查指挥中心要对各部门、单位推进落实“一规范、两整合、三到位”工作加强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只跑一次”改革打分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要与全省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驻白中省直部门、单位涉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限的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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