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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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17
•【字号】哈价函[2009]102号
•【施行日期】2009.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继续执行原收取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6号)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哈尔滨轻工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