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德县新型农保的整改报告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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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德县新型农保的整改报告5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广德县新型农保的整改报告
关于广德县新型农保和失地农民
养老保障的整改报告
省审计厅:
贵厅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7月5日至8月4日对我县2010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提出了广德县在执行管理中发生的主要情况,并就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
我局高度重视,逐一进行对照,深入客观分析,积极查摆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
现将整改措施及部分已整改结果上报如下:
一、参保不足
发现问题:针对中青年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不高和绝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
整改措施:1、我局将加大对新农保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这些政策的了解程度。
2、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尽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譬如:提高参保补助;提高享受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加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制度等等。
3、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我县将根据市统一安排,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二、缴费不足
发现问题:新农保实际缴费水平偏低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基金基本没有积累。
整改措施:1、建议有关部门提高长期缴费、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我局将加大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的宣传,并建议广大农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高缴费档次。
2、建议有关部门增加对失地农民个人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失地农民的缴费积极性。
三、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不到位
发现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财政应负担资金未完全到位。
整改措施:向县政府汇报,建议各级财政明确责任,将财政应负担资金落实到位。
四、新农保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较低、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率不高、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和执行存在缺失整改措施:待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县将认真执行。
五、社保信息化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的新需要
发现问题:新农保信息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及尚未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系统。
整改措施:
1、目前新农保信息系统已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已实现基层信息处理;对存在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不匹配、校验码不正确的问题,已通知乡镇经办机构予以改正;对缴费年龄小于16周岁的三个人已于2011年通知其退保;对领取养老金小于60周岁的问题,已通知乡镇查找原因,于2011年已更正;
2、我县已申请有关部门配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待软件下发,我县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失地农民的网上管理。
六、养老保险经办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发现问题:基础资料不健全;上报数据不准确;部分纸质档案未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
整改措施:1、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督促乡镇人社所定期书面上报基础资料,并已要求乡镇人社所补充尚缺材料;2、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所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统计上报数据的核实,对不同报表间不同填报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也要加强说明工作;3、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1年7月起已聘用5名实习大学生,专门针对169213人的个人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鉴于我县在实施新农保政策制度和各项管理中尚且还存在的种种
问题,我们本着态度端正,正视问题,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对我们在政策制度执行和经办管理方面的共性问题克服和规范,对我县个性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基础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二篇:新型农保
农村养老保险操作流程
一、关于个人信息修改
1.、有存折人员——姓名错误需修改的:修改名册、存折、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有卡人员——姓名错误或者身份证错误或者姓名和身份证都错误需修改的,乡镇通知修改人员提供本人要修改的农保存折号和密码或者农保卡号和密码(销户用)以及本人在信用社的另一个普通存折号码和正确的姓名(转账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以及原存折(卡)。
二、缴费流程
1有卡人员——本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信用社缴纳。
2新增人员,农保联络员收取交保金额、个人身份信息上报给民政与劳动保障办。
各村加紧催缴2011年缴费工作。
注意:2011年缴费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政府补贴于9月30日以后截止。
各村新增人员在9月25日之前必须报镇民政与劳动保障办
三、特殊人员申报条件
1.低保人员
2.重度残疾(残疾1、2级)
注意:各村在8月30日以前全部申报,过期不受理。
低保人员需要开具低保证明。
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死亡申报
1.60岁以上人员死亡申报,在每月25日—30日,申报给民政与
劳动保障办。
2.60岁以下人员死亡申报。
在每月25日—30日,申报给民政与劳动保障办。
五、待遇领取证审验盖章
每年6月份一次,12月份一次。
时间安排表(由各村统一收取到镇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办理)
60岁以上人员补报申报
每月30日前申报,申报需村联络员开出证明。
退休人员申报
注意事项:1.缴费卡直接为退休卡。
2.村联络员需上报退休人员,办理待遇领取证。
每月30日前申报
外出打工人员参加社保
1.社保卡复印件或社保缴费凭证。
2.当地社保机构开出证明。
注:证明必须在9月25日之前交到镇民政与劳动保障办
2010年10月1日前满60岁并享受社保但子女未缴费的1、子女外出务工在外地缴了社保的,必须开具缴费证明。
2、凡子女未缴费或者在外地缴费但不开证明回的,停发55元每月的养老金。
注:外地缴费但未开证明,一律视为未缴社保。
第三篇:关于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纲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新农保、《指导意见》)。
为做好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十几年来,在养老保障
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农村,始终坚持实行五保供养制度,为“三无”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03年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对子女赡养父母做出了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后,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家庭养老、土地保障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步弱化等新情况,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比例增高,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缺乏有效保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局部性探索,但由于多数地区没有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保障水平较低,参保率不高。
按照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之一是建立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
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
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
2009年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统一的原则开展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把农民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建立新农保制度,可以促进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让农民老有所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现在我们应当、也完全有条件建立新农保制度,让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
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按照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
现在到2020年只有11年时间,而养老保险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
因此,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农保制度,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标志着我国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进行了3项重大改革:一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三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
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近10年来,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全国农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又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关系亿万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这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四)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
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计划,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影响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原因。
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促进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进一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人民安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
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在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
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
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
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
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
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继承权。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
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七)管理与监督。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