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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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02.04.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属报刊社、出版社、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北京地区印刷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社会用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和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要求,2002年11月北京市将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工作,现将我市新闻出版系统落实北京市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义和指导思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首善之区,语言文字工作理应在全国率先垂范。

做好北京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将会对全国开展的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接受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将会使北京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北京2008年举办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市语委工作要求,促进推广普通话,规范公共场所用字、计算
机用字、出版物用字和社会用字管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测评工作重点及要求
1、新闻出版行业
根据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标准,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是规范的重点领域之一。

因此,凡涉及出版物出版的市属单位均为此次参加语言文字工作测评的重点单位。

即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与文字应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均为此次参加语言文字测评工作的主体。

上述人员要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5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2、出版物发行行业
出版物发行行业,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也是此次语言文字测评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

要求规范的内容包括:服务从业人员普通话标准应达到三级水平;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用字;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3、出版物印刷行业
北京地区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承接出版物印制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对出版物印刷体的用字规范要求和印刷质量标准,不得承印繁体字(有艺术、文物考古要求的除外)、异体字、二简字类出版物。

4、新闻出版系统各机关单位
各机关单位要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做到机关公文、印章用字标准、规范,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用语用字规范,达到100%无差错,此项工作将列入机关年终工
作目标考核评比中。

三、具体安排
1、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的测评工作(4月)
各单位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测评和迎检工作,请于4月8日前将名单上报局领导小组备案。

各分管部门要按任务分工各司其责。

2、动员培训阶段(4月-5月)
为做好迎接北京市及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工作动员培训,我局将组织由市属报刊社、出版社、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北京地区印刷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迎接北京市及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测评工作动员大会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对本行业用字规范化情况的自查自纠(5月-6月)
各部门应严格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行业内用字规范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有用字不规范问题应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改正。

4、局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本系统、各行业用字规范情况的集中检查或抽查(7月-月)
检查的重点单位有: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北京图书大厦、王府井新华书店、中国书店、外文书店。

其他市属出版、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各机关单位均为抽查单位。

5、接受市语委组织的专家测评团对我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的抽查。

(9月)
6、针对抽查结果,提出要求再次整改。

(10月)
7、接受国家测评检查。

(11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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