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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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第一批市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5
•【字号】余府字[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余府字〔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项)已经2009年1月4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勤劳智慧的新余人民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见证我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社会凝聚力,构建和谐文明新余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新余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项)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附件:
注:★表示已被列入江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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