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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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2.04
•【文号】质检特函[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建立健全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新要求,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设立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总揽全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现将《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下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附件:
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国务院2008年1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完善全过程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力争特种设备7项考核指标达到100%,实现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77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88人以下、死亡人数318人以下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上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五个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订工作,力争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

制修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办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

完成规范性文件转换为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建设。

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化机构建设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类特种设备标准与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一致。

(二)强化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在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方面,完成全国安全监察人员轮训工作,推行安全监察人员分类考核发证的试点工作。

加强协管员培训、管理,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在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着力推进同级监察、检验数据库实时互联和数据共享,开发特种设备数据交换软件,建立国家和省级数据交换平台。

开展特种设备制造环节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奠定基础。

配合“金质工程建设”,制定《特种设备信息管理规则》,颁布监察、检验数据规范标准,对各省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和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实现量化考核。

推进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

推广车用气瓶及危化品气瓶电子监管和汽车罐车全过程电子监管工作。

(三)大力开展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加快出台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制订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法人治理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评价考核试点,实行对企业的分类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提高企业事故赔付能力,促进监管到位。

继续完善各级质监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到位。

(四)积极推进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针对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实行设备分类监管,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建立、完善重点监控措施;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基于故障率的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的试点。

各省(区、市)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试点。

通过试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评价分析方法,为政府决策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五)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级应急反应协调指挥机构。

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材料,培训应急救援人员。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动,整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资源。

继续完善事故专项预案指南,指导企业制定专项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事故调查规范,组织建立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开展基层质监部门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工作
(六)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活动。

明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定义,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

建立隐患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对隐患
治理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考核。

力争将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纳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立项支持。

继续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盲区和死角。

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

促进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七)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认真宣贯《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工作行为。

落实《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重点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完善安全监察工作条件,研究加强基层安全监察机构建设的措施,促进地方局配备现场安全监察必备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八)加大对奥运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障力度。

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交流活动,组织全国安全监察、检验力量支持相关省市做好奥运安全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工作方案。

做好“川气东送” 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监察工作,强化“川气东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确保长输管道工程质量。

各地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九)继续深化行政许可改革。

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管理办法,提高地方审批发证比例。

强化准入把关,调整许可条件,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实行淘汰退出制度。

完善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管措施,实施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派观察员参加鉴定评审制度,强化评审后的监督抽查和违规评审行为的处理。

推行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审批、监督三分离改革,将具体考试工作交由考试机构实施,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

(十)推进检验机构可持续发展。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研究解决东西部检验机构条件差别大、工作任务不平衡等问题,加强检验机构装备建设和检验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深入探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装备与所覆盖设备数量的匹配性
问题,规范重组后检验机构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

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管理支撑的双重作用。

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强化检验责任意识。

召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技大会,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管理人员,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工作规范化,推动RBI、TOFD、管道不开挖检测和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五周年的经验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配合总局新闻办做好“3.15”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

继续做好“六一”等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隐患治理年”,加强对辽宁铁岭“4.18”钢水包倾覆等典型事故案例的解剖、分析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节能监管等有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

积极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启动配套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节能准入和退出机制,开展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制造环节能效测试,争取与发改委联合公布特种设备节能产品目录和淘汰产品目录。

强化使用环节节能监管,公布一批能效测试机构,开展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服务,推进万台锅炉节能改造、万台换热压力容器改造、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和20万名司炉工节能培训等活动。

(十三)加强对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的服务。

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大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以及新工艺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国外法规标准研讨,帮助企业打破国外壁垒,扩大出口。

支持上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为适应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服务。

(十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利用特种设备管理资源,为农村新型燃料推广、制造业转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其它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深化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验交流,跟踪上述国家地区法规标准制定工作动态,为完善我国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积极开拓与非洲、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合作交流,扩大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影响,为我国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特种设备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拟于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拟于7月,在甘肃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现场会议。

拟于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

拟于9月,由中国特检协会组织召开全国检验检测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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