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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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状
劳动仲裁答辩状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地址:中山南路##号商茂世纪广场××
025-
邮编:
本文是劳动仲裁答辩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提出答辩请求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答辩请求:
请求XXX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理由不成立。
1、申请人于20××年4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销售经理一职,共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
2、自20××年1月份起,申请人销售任务一直未能达标,其中在20××年2月至20××年6月连续5个月销售额为零。
被申请人在部门内部会议上多次督促申请人改善工作状况,并对其进行了相关销售辅助与指导,部门内部多次进行业务培训,但申请人工作仍未见起色。
因此,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销售任务书的约定,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提前一个月向申请人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申请人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XXX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年5个月,实际应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出
于人道主义考虑,被申请人多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申请人拒绝领取。
因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无法成立。
经过上述陈述,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根据约定和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已合法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因此,申请人拒绝领取补偿金的行为不能被视为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要求支付20××、20××年的年休假工资和额外赔偿
金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每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但实际上20××年申请人只休了3.76天。
考虑到申请人跨
年度休假的情况,被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了5天工资,并提供了考勤记录和工资表作为证据。
因此,申请人实际上多休了
1.24天年休假,而被申请人已经多支付了1.24天的年休假工资。
在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曾提醒申请人休年假和调休,但申请人拒绝了。
因此,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中,
申请人的年假时间被视为后期多出勤处理。
具体来说,被申请人于20××年8月5日发出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申请人的离
职交接日期是9月4日(实际上只有4个工作日),工资结算
为11个工作日(包括20××年休假5天和调休2天)。
实际上,申请人20××年的年休假应该是3.38天,而被申请人已经多支
付了1.62天的年休假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实际上已经多支付了2.86天的年休假工资,申请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要求支付20××、20××年的年
休假工资和额外赔偿金。
申请人要求支付20××、20××年的拖欠奖金也没有法律依据。
实际上,申请人的销售奖金共计4350元,在20××年1月22日和20××年6月16日两次全部足额发放给了申请人,没有任何拖欠奖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请求XXX查清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
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XXX
被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0769-8×××××××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年月日
附件:
1.副本1份
2.物证零件
3.书证24件
经过仔细阅读,本文没有明显的格式错误和有问题的段落。
我公司于2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
申诉书》。
我们认为申诉人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以下是我们的答辩意见和理由。
首先,我们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申诉人提出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我们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此外,这种争议也不属于由XXX
受理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XXX××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
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XXX×的委托而到
××××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我们聘请或委托。
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我们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
我们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我们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
因此,申诉人与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我们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其次,我们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
但申诉人与我们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
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等10人关于要求我们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XXX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年月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