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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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一、总则
1、完成本职业务工作,为公司节约奖金,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

奖励幅度可据实际提高效益按比例给予奖励,实行多做贡献多得回报的原则。

2、在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中,员工个人全年评定等级为“优秀”者。

3、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公司的发展与建设,为公司上档次,进入规范的现代化企业拓展有显著成绩者。

4、积极工作,无私奉献,全年出满勤的财务、文员及行政人员。

5、对在公司进行和定期审计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部门。

具体奖励按考勤休假制度的标准执行。

6、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对在安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10000元。

二、“三项基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董事会一贯倡导的奖惩分明、弘扬正气的理念,经董事会批准,决定把实业各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罚款集中起来,按照5:3:2的比例分别设立“奖励基金”、“帮扶基金”、“活动基金”,由实业行政部、员工委员会、实业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三项基金”成立后,希望各公司能配合好实业行政部、员工委员会和实业财务部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以利于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员工给予帮助,开展更多的活动以增进员工之间的友
情,从而真正发挥“三项基金”的作用。

实业财务部单独建立基金、帮扶基金和活动基金三个帐户,每月底对公司本月所收缴罚款进行一次统计,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后的剩余金额按照5:3:2的比例分配到奖励、帮扶、活动三个基金帐目,然后根据以下实施方案地基金进行分配。

一、奖励基金
为进一步激励置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倡好人好事,鼓励先进,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个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奖励范围:置信实业各部门员工,置信实业各公司员工,蜀信物业保安、保洁员工。

2、设奖项目:优秀员工奖、见义勇为奖、突出贡献奖、优秀建议奖等。

3、优秀员工奖
⑴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各公司评奖人数和奖金数额在每次评奖之前另行规定。

⑵各公司行政部接到实业行政部的评奖通知后,采用工作业绩评定、民意测验等方法评选出本公司候选人,然后把候选人名单报实业行政部,实业行政部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出获奖人员名单后报董事会批准,最后表彰通报到各公司并由实业财务部颁发奖金。

4、见义勇为奖:
⑴本奖项长期设立,奖金数额视具体事件情况由行政部确定,报董事
会批准。

⑵奖励对象:为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及他人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的优秀员工。

⑶各公司及时把本公司的见义勇为事迹上实业行政部,经行政部对事迹调查确认后,报董事会批准,最后表彰通报到各公司并由实业财务部颁发奖金。

5、突出贡献奖:
⑴本奖项每半年进行一步评定,奖金数额视贡献大小由行政部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⑵奖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努力工作,并能把自己的创新思维融入到工作实践中,有效地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或使公司品牌得到增值优秀员工。

⑶各公司行政部把本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及其优秀事迹上报实业行政部,经行政部对事迹进行调查确认后,报董事会批准,最后表彰通报到各公司,并由实业财务部颁发奖金。

6、优秀建议奖:
⑴本奖项长期设定,奖金数额由行政部根据建议的质量和给公司带来的效益情况具体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⑵奖励对象:能够把自己作为公司的主人,勇于指正公司的缺点和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意见的优秀员工。

⑶各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把本公司所收到优秀建议的作者、内容及实施情况上报实业行政部,经行政部对建议进行调查确认后,报董事会批准,
最后表彰通报到各公司,并由实业财务部颁发奖金。

7、以后将根据基金数额和基金实施方案的具体运作情况,对奖项进行删减和补充。

二、帮扶基金:
我们同在置信这个大家庭工作和生活,为让大家在置信体会家庭般的温暖,真正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助那些遭遇特殊困难的员工,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能早日全身心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来,特制定此帮扶方案。

1、帮扶范围:置信实业各部门员工,置信实业各公司员工,蜀信物业保安、保洁员工。

2、帮扶情况:
⑴员工本人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远远超过医疗保险所获金额者。

⑵员工直系亲属遭遇特大伤病,因治疗举债数目较大者。

⑶员工家庭遭遇特别灾祸,在经济和健康方面遭受较大损失者。

⑷员工的乡下亲戚因经济困难不能入学者。

⑸其他需要帮扶的特殊情况。

3、帮扶金额由员工委员会对各公司上报材料进行调查后确定,经实业行政部核实,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4、各公司行政部注意收集本公司需要帮扶的对象及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员工委员会,经员工委员会调查确认,实业行政部核实,报董事会批准后,通知本人到实业财务部领取帮扶款。

三、活动基金:
为进一步丰富置信员工生活,增进员工之间的友情,培养员工的团结协作精神,以增强我们的整体战斗力,特成立此项基金,为我们能够组织更多的团体活动提供物质保证。

1、此项基金由员工委员会进行管理,通过实业财务部和实业行政部监督实施。

2、员工委员会将根据各公司情况不定期地举行一定的集体活动,通过活动增进各公司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利于实业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

3、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内部员工开展情况,每年度可从员工委员会申请一定金额的活动经费。

所申请经费只能用于组织员工开展活动,不能挪作他用。

四、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置信公司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工作和倾情奉献。

置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用“舍得”理念经营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人才;倡导“经营自己”的成才理念;为优秀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业公司将在整个实业公司内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员工。

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以公司发展为己任,尽责,尽力,尽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2、以整体利益为重,具有团队精神,与上级和同事沟通良好的员工。

3、具有较高出出勤率,出勤率在98%以上。

4、转正期至少在三个月以上的各公司正式员工。

5、在绩效考评中,平均分数为本公司或本部门较高的员工。

6、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行之有效或具有突出的个人业绩和能力。

7、至少受部门嘉奖一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失误。

二、评选步骤:
1、由各公司推荐出满足上述条件的员工。

2、被推荐人员作书面工作总结一篇(600字以上)。

3、各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及各公司总经理对被推荐员工作评价。

4、实业公司员工委员佳作评价。

5、实业公司董事会批示意见。

三、推荐名额:
各公司按总人数的5%推荐上报名额。

四、优秀员工享受的权利:
1、被评选的优秀员工晋半级工资。

2、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每人。

3、颁发“优秀员工”证书。

4、在《置信文化》上予以刊载表彰。

5、优先选择实业各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业铺面及住宅。

6、连续二年被选为优秀员工拥有晋职的机会。

五、评选组织:
由实业行政部牵头,联合各公司行政部组成非常设性机构按照评选步骤组织实施优秀员工的评选。

六、实业行政部、财务部、办公室、生活方式办公室、广告部五个部门作业一个整体按比例推荐名额。

主管以上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惩罚
一、总则
1、上班迟到者,罚款20元。

2、上班迟到1小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者,按旷工处理。

3、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旷工天数工资的2倍。

4、凡与购房客户和业主发生争执、吵架者,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5、在员工之间散步流言蜚语,意见不通过渠道向领导如实反映者,造成影响同仁团结和工作正常开展,罚款人民币500元,第二次责令写出检讨,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解聘。

6、玩忽职守,办事马虎,导致工作失误。

与乙方施工单位拉扰,损公
肥私。

在对外合同签订中收受回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视情节轻重。

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解除劳动合同
为杜绝在公司内部出现严重的违纪行为,确保公司的安全团结,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解聘。

1、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者。

2、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结秩序者。

3、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4、在外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者。

5、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6、无故毁损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涂改重要文件,损毁贵重公物者。

7、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兼任其他职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

9、一年中无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10、无故连续旷工3日,全月累计旷工6日,1年累计旷工12日者。

11、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2、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麻醉药物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拔劳资双方发生矛盾者。

1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5、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1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0、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划规定情节重大者。

21、员工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酿成安全事故的,一律辞退或开除。

22、不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导致损失者。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使公司从董事长、总经理
到各部门主管人人负起责任,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带动全公司员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在置信实业各公司、各层面层层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所谓过错责任追究制,其核心就是领导责任制或领导负责制,也就是说,不管哪一级的员工犯错误、出现重大过失或者是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商誉毁损的,在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经济、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其直接上级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过错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
一、对责任事故的界定。

凡公司员工(包括各级干部和董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视为责任事故。

在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应追究其上级领导的领导责任。

1、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工济私、索贿受贿,私自接受外协单位的吃请、礼品、红包、回扣等,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在项目开发中出现漏算漏计,损害公司利益的;或在设计施工中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销售、策划等外对宣传、活动组织中因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受到较大损害的;保安人员渎职致使公司财产和小区业主的财产被盗、被抢、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的。

3、业余时间在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作奸犯科而触犯法律,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对责任事故划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凡涉及财产金额的,按涉案金额作如下划分:
(1)涉案数额在人民币500元(含本数)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

(2)涉案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本数)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

(3)涉案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本数)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4)涉案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2、凡不涉及财产金额的,应综合考虑事件本身的大小、情节、恶劣程度、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因素,由各公司董事会和置信实业董事会来确定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的等级。

三、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1、出现轻微和一般的责任事故,只追究其直接上级的领导责任。

如出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其直接上级的领导责任外,还应追究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此外,对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董事长的领导责任。

2、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已无法挽回的部分(直接责任人赔偿后仍不能补足的),轻微、一般的责任事故由其上级领导全额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由其上级领导和分管领导按5:5的比例承担,对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由上级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司董事长各自
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

3、对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董事会根据情节和责任事故等级,给予上级领导、分管领导纪律处分或适当的经济处罚。

4、确定了待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和被追究的领导人员后,应允许其申辩、辩解,将申辩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交董事长办公室,最后由董事会律师会同置信实业行政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发文执行。

会议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不定期召集。

参加人员:董事长及董事会所有成员
内容:实业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或其他应该由董事会决定的战略事项。

二、公司常务会每壹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不定期召集。

参加人员:实业内各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

内容:公司发展中较重大的经营决定,其他需要由常务会决定的具体事项。

三、实业内部各工作例会定为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由各部门确定。

参加人员:各部门的员工。

内容:通报本周的工作,作出下周的工作计划,解决各部门需协调和要解决的问题。

布置其他相关工作。

四、实业公司周年庆典活动每年度召开一次,要求全体员工准时到会。

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业务工作和请假。

内容:通报实业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评价员工敬业和进取精神,进行民主生活和工作小结。

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的部门及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合同、协议、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并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塑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部门分管首长同意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密级文件。

(4)与公司正式员工签订《员工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合同书》。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员予以指定。

(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不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把公司秘密资料携带回家。

第十五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聘。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员工保密协议
立协议双方: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现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执行乙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二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甲方在离职后作出的,与其在乙方承担的工作或与乙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展创造,其所有权属于乙方。

上述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归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甲、乙各方应尊重双方的相关权利并协助对方行使这些权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应尽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必须是书面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承担如同在任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

(没有作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接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180天。

乙方在支付甲方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

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须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
有权的其他载体。

第八条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存、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效果、图纸、样品、洋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决窍、买卖意向、招投
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报酬为
标志,为甲方离开乙方的工作期间。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
去工作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
的行为,视为甲方解聘。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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