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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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区建委审查后送市安全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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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
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形象进度:1#、2#、3#楼基础50%
2、初验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检查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达到80分为优秀;
3、形象进度分为:基础施工、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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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第七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对符合条件的工地,组织施工企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并相关材料,在开工前提审查合格办理施工许可后,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报。

第八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
(四)工程项目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好的做法、经验(字数不多于1000字);
(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数码照片8张(包括大门,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塔吊等部位,农民工教育情况);
其中(二)、(三)、(四)和(五)内容可存储在U盘内拷贝(不必刻录在光盘中)。

第九条市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地建筑安全站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进度至基础施工50%、主体转换层、主体封顶和外装修50%左右时,分四次填写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向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申请验收。

其中主体在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可将主体转换层和主体封顶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单位工程有多幢房屋建筑时,参照市政工程申报进度分阶段验收。

第十条接到申请验收后,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负责组织验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地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自独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8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评分表详见附表三,其中附表三按工程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和市政道路及其他工程的评分表)。

第十一条市安全文明工地四个阶段检查验收一次不合格即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工程竣工后,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获得“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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