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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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地质勘探技术
服务合同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地质勘探工作达成壹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壹条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地质勘探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地质勘探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地质勘探范围内所需仪器,设备及关联耗材等勘探资料壹律由乙方承担。

2、结算办法:乙方于每壹钻孔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核对工作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且办理签证。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该部分工作量签证甲方不再予以确认。

勘探工作的结算以每壹钻孔签证的工作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心人员。

3、若甲方需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壹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勘探周期
1、勘探周期共计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方案经甲方确认之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勘探时间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五条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方案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方案应齐全、准确。

2、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应当满足“三通壹平”的条件。

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个,具体钻孔数量以甲方通知
为准。

3、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入风化岩米,或孔深大于米。

所有钻探孔入岩深度或孔深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

上述未注明的,按甲方签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或甲方通知为准。

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台。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壹)本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元/米(此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及水电,临时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本工程所含的全部费用)。

钻探总数量暂按米,勘探预算总价款暂按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方案经甲方审定后,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勘探总价款。

当勘探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勘探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1、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方案,经甲方审定且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的80 %;
2、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的20 %作为保质金,于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和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方案内容相符,甲方壹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质金。

但若于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半年内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未开工的,甲方壹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质金。

3、之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
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支付之上款项时,乙方须
先提供工程所于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第七条双方义务
(壹)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对勘探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勘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关联问题,且参和勘探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勘探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及时对勘探进度、勘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造成乙方工作范围变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且办理有关签证。

5、甲方应当于接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探方案及关联文件后日内予以确认,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协调乙方和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且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7、提供地下障碍物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

现场
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8、按关联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勘探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
和本勘探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探甲级企业。

3、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基坑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必要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中间勘探成果。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设计和工程的变更要求进行勘探工作。

5、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方案壹式六份,对所提交的方案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负责解答甲方的质疑及鉴别岩样,且负责办理规划局审查事宜。

6、根据甲方提供的关联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勘探工作,且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7、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且将勘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勘探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9、乙方于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关联资料。

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按关联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于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和其他于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关联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2、乙方如于勘探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勘探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壹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方案的,每逾期壹日,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须按本合同勘探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于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俩个工作日之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且向甲方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勘探期限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于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且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且于此期限内和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于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勘探单位进场。

6、乙方不按时进场勘探,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7、若乙方所提交的勘探方案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勘探作业,且补齐有关资料。

由此延误勘探周期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方案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壹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终止
(壹)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于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于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壹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防碍壹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壹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壹方出现本条第(壹)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壹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壹条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壹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和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壹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壹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且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之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和本合同有关的壹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壹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附件(共件)
附件壹: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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