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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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活动。

2. 个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的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
1. 个体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2.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
1.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销售
1. 加工食品应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2.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检查
1. 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环境进行自检,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

六、食品召回与事故处理
1.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2.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

七、员工培训与健康
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确保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
1. 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和召回等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并保存一定期限。

2.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查记录等。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2. 接受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个体经营者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适用于个体经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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