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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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为加强煤炭销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避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集团公司”是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称“孝义公司”是指汾矿集团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所称“矿井公司”是指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所辖的子公司。
第三条孝义公司是各矿井公司煤炭销售的管理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的指导与服务,销售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协调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管
理职能,为各公司煤炭销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成立煤炭销售和质量管理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及质量管理工作,并与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经营部实施业务对接。
第五条煤炭产品实行集中统一销售,根据产品质量及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逐步纳入山西焦
第八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完善矿井储装运设施,制定煤炭销售与煤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逐步规范和理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达到煤炭销售和煤质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孝义公司职责
1、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合同、煤质、票据、结算等,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各矿井公司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依法有序运行。
6、负责各矿井公司煤质采制化工作,掌握煤质基本情况,认真制定煤质措施,从源头上抓好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处理煤质纠纷等问题。
7、负责各矿井公司煤炭销售和煤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制定区域公司及所辖各矿井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策略
和方案,负责所辖矿井公司煤质管理工作,在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审定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范围内,与所辖矿井公司董事会协商确定每批次煤炭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各矿井公司煤炭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可以优化配售,组织管理协调煤炭产品集运业务。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煤炭销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上级销售部门保持联系,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
第三章煤炭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
1、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办法、制度、程序,进行市场规律化、规范化运作,规避风险,实现良性运行。
2、组织市场调研、预测、走访用户,统筹考虑研究、分析市
场,根据用户行业,煤炭产品公路流向,进行用户细分,科学划分区域市场,扩大重点战略用户,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网络体系。
3、定期做出市场分析、预测报告,为煤炭销售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内容:
⑴、集成国内外和区域煤炭市场信息,判断政治、经济政策对煤炭行业的影响,分析相关行业发展态势,煤炭价格走势,客
则;“统一计划,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分工负责“的原则。
2、煤炭产品年度销售计划由董事会根据计划产量、销量研究决定后统一下达。
3、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由本公司根据可供公路销售煤炭产品资源量、合同价格、建议市场价格及用户需求情况等形成公路销售计划草案,提报孝义公司批准后,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形成月
度正式计划下达。
第十三条用户管理
1、在兼顾股东和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重点户、市场户中优先选择。
可根据用户信用程度、煤炭集运流向、煤种类别等情况,制定本公司的销售策略与方案,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审定后执行。
重点用户实行市场调节,力争使销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
1、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在充分掌握煤炭市场状况,用户需求信息和矿井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领导、部门和矿井的意见,提出年度煤炭产品销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销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分区域、分流向、分用户、分矿、分煤种煤炭产品的销量、价格等基本要求。
2、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根据年度销售方案,组织公司煤炭产品购销谈判,合理划分市场份额,科学确定煤炭产品价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要在履行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要对授买人的资格进行逐项审查:授买人营业执照、合同签订人的身份、煤炭经营许可证、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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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意向后,填制合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合同,合同签章后生效。
6、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遇政策性变化或煤质变化等引起商务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完善相关手续。
7、合同的履行:孝义公司负责组织履行合同,检查落实合同兑现情况,监督合同价格的执行;对不能按时足额付款的用户,
可以停止发运,同时督促用户尽快付款,在规定期限内补足货款,可恢复发运;对不履行合同的用户,经科长、部长提报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终止合同,公司的变更按合同规定办法执行;进行用户分类,建立用户档案,拟定各类用户的管理办法;每月做出合同执行情况月报、合同管理分析报告和合同管理相关报表,为市场分析、预测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原则上当月销售煤炭,当月开票结算,确保当期销售收入当期全部入帐进行核算。
2、合同执行完毕,购销双方核对数量无误后,出具销售数量确认书,双方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购买方持确认书到孝义公司经营部办理结算手续。
3、经营部接到购买方与矿方签字盖章的确认书后,认真核对,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开据销售结算清单,传递至各矿井公司财务科, 财务科及时开据增值税发票,进行煤炭销售结算。
4、结算要根据煤炭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煤炭产品价格、方式等进行结算。
5、矿井公司收回的货款和收到的预付款,必须及时足额进入
发放、使用、库存、回收、上缴等事项,均要设立专用台帐,专人管理,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票据的安全使用,严禁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保证煤炭销售票的规范使用。
5、各种票据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票据的填写、传递要规范、合理、准确。
第四章统计及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统计管理
1﹑公司要建立健全煤炭销售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台帐,逐日进行登记,编制煤炭销售统计日报表,并将销售统计日报表逐日上报孝义公司经营部,做到数据真实、清晰、准确无误。
2﹑孝义公司经营部根据本公司上报的销售统计日报表,进行
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复制、公布、对外借阅、销毁。
7、统计人员要坚持业务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依规统计制表。
第十九条计量管理
1、本公司销售煤炭,必须实行电脑过磅,机器打印磅单,数据储存时间不小于两年,手写磅单一律无效。
2、本公司计量设施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从事计量的人员需经过相关机构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
4、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鉴定,发现传感器传递数据有失误或与实际不符,应停止计量,经检查调试后方可工作,遇较大问题时应通知厂家更换检修。
抓起,煤质部门都要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
根据不同煤层,不同煤种,制定相应的分装、分运、分储措施,做到不同质量煤层合理配采。
制定矿井毛煤质量考核指标,确保毛煤质量稳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要按规定定期采样化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采样化验。
采样、制样、化验要按国标要求进行操作,化验项目齐全,原始资料记录齐全。
化验结果要及时传递有
关部门和领导,为确定煤价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要有专人负责煤质资料管理,建立商品煤分用户、分煤种质量台帐和用户质量反馈意见台帐,按日、月、年填制煤质统计报表。
做到各种上报报表齐全,及时准确,有备案,各项煤质管理基础资料齐全。
第二十四条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建立商品煤采样原始记。
国家标准规定采样,化验水分、灰分等项目。
3、煤层煤样按照国家标准GB/T482-2008煤层煤样采取方法,在正常开采的工作面进行采样,并化验相关项目。
4、销售煤样按照标准必须做到车车采样,分用户采样。
同一用户每10车(最多10车)为一批样,进行全水分、灰分、硫分、挥发分的测试,电煤用户还应进行发热量的测试。
第二十七条数据记录和传递
1、公司化验室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采样、制样、化验各项台帐的记录工作。
2、每月按照规定做好生产煤样报表、煤层煤样报表、销售煤质报表,及时传递到孝义公司经营部。
3、各矿井公司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每旬
2、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信息资料应到本公司护卫队(或门卫)备案。
3、运煤车辆必须持用户提供的有效派车单拉运煤炭,必须服从本公司门卫人员和运销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和管理。
4、各级销售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按章办事,遵章守纪,合理有序地指挥车辆,保证运输车辆的有序畅通。
5、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各项规定,从源头上治超,严禁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煤炭产品,并且要严格遵守治超要求,严禁超装超运,确保依法依规装运煤炭。
第三十条装车管理
1、本公司销售部门接到孝义公司下达的煤炭销售调拔单后,
开运输票。
运输票必须写明购买方、车号、司机姓名、到达地址、开票人等内容。
2、车辆完全停滞在磅面后,方可计量,磅单上必须把毛重、皮重、净重填写工整清楚。
3、认真查验车辆四证,然后准确出具治超路单和准销票等手续。
4、开具的磅单要与装煤运输小票上的信息相符,数量要按照汽车衡的真实数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磅单要与装煤运输小票核对无误后装订备查。
5、每日按规定分户、分煤种填写销售日报表,做到数据准确、真实。
6、按合同严格控制调煤量,严禁超合同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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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改装。
2、车主和司乘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应在护卫队和门卫备案,信息必须真实可信。
3、对运煤出入车辆要认真检查,检查是否有未加盖过磅专用章的磅单,磅单留一联以备审计检查,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蓬布。
4、门卫值勤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刁难、打骂司
乘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5、门卫每班必须有两人以上值勤,不得随意脱岗。
第八章库存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要高度重视储煤场的管理工作,坚决制
与质量情况,根据库存情况及时组织进行销售,不得因煤场爆满而影响生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属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
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