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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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
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所有出租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办公、仓
储等各类出租物业。

第三条出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物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出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主任:物业经理,负责出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副主任:物业工程部经理、物业安保部经理,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租户代表。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指示。

(二)制定出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出租物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一)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消防设施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保养。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

第八条出租物业消防安全通道:
(一)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车辆。

(二)消防通道的宽度、坡度、照明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消防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出租物业消防安全标志:
(一)消防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租户识别。

(二)消防标志应保持完好,不得损坏、遮挡。

(三)消防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出租物业消防巡查:
(一)每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消防巡查记录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出租物业消防宣传教育:
(一)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二)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

(三)宣传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等。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协助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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