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外国文书如何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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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外国文书如何办理
认证手续
根据维也纳领事公证以及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规定,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要办妥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手续,那么对与中国没有建交的国家其法律文书认证如何办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际惯例及我国领事实践,与我未建交国出具的文书需在我国使用,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原则上应先在当地办妥公证及该国外交机构的认证,然后由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办理我驻第三国使馆的认证。

2、如果上述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拒绝对已办妥该国外交机构认证的文书办理认证,或者在该国境内没有与该国及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可由我对该国的兼管馆或我驻该国留守组在核实、确认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属实的前提下,由我对该国的兼管馆办理认证。

3、我在未建交国设有代表处,且根据双边协定,该代表处具有认证职责的,有关认证申请按协定办理。

来源于/html/cjwt/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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