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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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为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员工借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集团公司不直接向集团公司外部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办理借款,确因需要按企业对外付款规定办理,纳入企业往来核算。

各子公司、分公司参照制定。

2借款审批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严格执行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的前提下,业务经办人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主管复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领导批准,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2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部门领导批准后,经财务部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50,000元以上至20,000以内的需报常务副总审批;如超出20,000元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学习及培训借款先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批。

3借款额度
3.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因公务需要,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借款。

因私不得借款;确因需要因私借款按预支工资支付规定办理,纳入预支工资核算。

3.2借款5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额借款须提前一天通知集团公司财务部。

3.3业务量较多的部门或人员可按程序申请定额备用金,即可预支保证公务合理需要的定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

各部门领导指定本部门定额备用金负责人,统一负责款项的借支、使用及追回。

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备用金。

3.4为了更准确地掌握现金的收支,减少总经理审批和财务部门往来账务核算上的工作量,原则规定对1000元人民币以下或500美元以下的现金支出从部门定额备用金支付,不再办理临时借款。

3.5各项借款应提供相关附件,并在办理业务范围内借支。

如差旅费借款,应附《出差申请表》,填写借款单,金额只包括未购返程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办理其它事项需要借支的应说明事由,审批程序和备用金借支相同。

4借款报销及归还
4.1业务经办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结清借款,超支借款按
借款币种将未使用余款交还财务部,个人借款清零。

如因资金计划受限而未及时报销的,借款人需及时写明该笔费用超出计划的说明,报财务部申请展期。

财务部对因未及时报销且未批准展期的借款人应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书》(附件)催收,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书》十天内仍未偿还的,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实行定额备用金的须每月结清一次,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1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款的外)所有借款、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直接从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4.2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款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时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

4.3借款报销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办理。

5借款报销还款流程图
6解释权限
6.1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执行新规定。

6.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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