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培训心得: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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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市委党校学习期间,我们聆听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XX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思考、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和政策分析等经济方面的课程,深感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任重道远。
而在全国上下齐心推进供侧给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等却加速蔓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创业创新”旗号,利用互联网大搞非法互联网金融,如网络借贷、各类投资理财公司、文化产权电子化交易、“预充值”电商平台、网络传销等,且网络化、组织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从全国来看,“e租宝”、“善心汇”、“泛亚”、“龙炎”、“钱宝”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因涉嫌犯罪被调查处理,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我们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一颗“毒瘤”。
仅以XX为例,从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3月底,投资资询公司从1908家增加到5000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从867家到4000多家,大部分新增平台无实体经营、税收产生不多,不仅对XX的正常金融、市场秩序产生影响,而且相关违法违
规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后,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地方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产生重大影响。
如XX区打掉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龙炎”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266亿多,涉及全国各地人员24万多;而5月24日,e租宝也彻底终结,涉案762亿,罚款超20亿,111人入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及公安部均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处置,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经济犯罪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6月14日,在上海召开的“2018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行保监会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再次提醒非法集资和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指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从大量的报道、案件及我之前从公安、银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走访调研中,可以分析出这些非法集资和非法互联网金融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无牌照高风险经营,网络非法集资、传销更趋明显。
投资咨询类公司未取得金融牌照,擅自从事存款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基金销售等需须经金融监管部
门许可的业务,且以投资理财、网络直销等名义进行的网络传销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这类平台具有投资门槛低、迷惑性大,跨地区传播、扩散速度快,参与人员多等特点。
多数P2P网贷公司表面上是信息中介平台,实际上公司内部设立资金池,投资人和借款人并没有形成一对一独立的借贷关系,导致资金高危运行,随时有崩盘危险。
二是行业监管有盲点,风险化解存压力。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客观上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监管机制,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招商引资心切,不加区别盲目引进,部门联动挤压又较少开展,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重要原困。
这些投资者中,虽有“白领”阶层,但大部分为普通收入者、拆迁农民或退休老人等,且投资群体呈全国性多地普开,一旦这些“投资公司”倒闭,投资群体出巨额亏损甚至血本无归,极易引发挤兑潮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经济发达地区成风险洼地。
XX地区经济发达,成为不法份子的觊觎之地。
其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平台以购物返利、消费返点、网络加盟等为诱饵,以微商、爱心慈善等为幌子,活动更加隐蔽、人员更加分散、层级更加模糊、联系更加多样、迁移更加频繁,极具迷惑性和利诱性,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防
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是群众网络投资风险安全意识薄弱,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由于非法互联网金融案件利益受害群体成分复杂,从下岗职工、农民工、离退休干部到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等,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受害群体又多集中在中老年人,对犯罪手段的甄别能力较弱,在高额回报的驱使下容易上当受骗。
特别是网络传销,借助网络扩散,参与者不分地域呈几何级数增长,老年人多数仍维系着此前的“单位人”、“组织人”的社会结构特点,容易被集中传染。
风险濒临爆发时,多数投资者可能有所觉察,但投资者并不积极报案,甚至对非法集资者心存幻想,阻止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听信所谓“非法集资涉案赃款一律没收”的谣言,害怕损失扩大,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更有部分投资者甚至存在“转嫁风险”的不良动机,希望非法集资者骗来别人的钱偿还自己的损失。
为此,在建设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既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乱象,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从国家层面来看,既要推行稳健中性货
币政策,也要加强监管和金融反腐。
而对地方来讲,本人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和防范。
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共同防处”的工作格局,明确金融办、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证照审查和日常的监管责任;明确“一行三会”的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规揽存等不正当行为;明确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职责任务,做到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全力和长效机制,提高打击质效;明确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既要做好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又要做好舆情收集,落地稳控。
同时,各地要建立系统机制,形成打防合力,既要建立横向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党政牵头让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风险排查,也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研究打防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要完善资产处置机制,全力追缴违法所得,力争使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要深化排查打击,严防经济风险。
各地要理性开展招商引资,证照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力度,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经营性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制度,主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风险排查及线索核查工作,对辖区内有涉稳隐患的
涉众型违法犯罪风险点进行深入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握工作主动权。
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需坚决挤压,不留隐患。
其中,公安机关要强化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对风险已经暴露且涉嫌犯罪的,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履职,打早打小,及时开展维稳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蔓延扩大,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要大力开展宣传警示,通过多种媒介、途径的宣传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针对性宣传防范,引导广大群众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相关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既使其明白非法集资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盲目追求高额收益而无视风险存在,必然会上当受骗,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提高人民群众的辨别力和自身风险评估能力,增强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辨识度,做到不贪利、不盲从、不侥幸,选择正确的投资理财方式。
同时,还应广泛发动社区组织、物管部门加强对重点辖区的宣传工作,呼吁群众积极举报可疑网站或相关案件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良好氛围。
(弘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