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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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
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
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四、记录程序
(一)写实记录。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

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

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网络管理平台。

(二)整理遴选。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三)公示审核。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
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四)上传确认。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形成档案。

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

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六)查询。

在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定查询功能,高中学校、学生及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五、材料使用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
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

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使用办法应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应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本科高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中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

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高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及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三)实施常态管理。

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

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四)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

建立申篇二:山东省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山东省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2009-09-17 23:06:5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cn/news.asp?id=336
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二、评价的原则
(一)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做法。

(二)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

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
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

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

(五)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一)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应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1、科目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科作为考试科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作为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实施测试。

2、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

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语文、政治达到85%)及以上者,记录等级A,达到75%至89%(语文、政治达到75%至84%)记录等级B,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D为不合格等级。

考查科目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参照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

体育与健康成绩: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测算得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优秀),75分—89分为B(良好),60分—74分为C(合格),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

3、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科由市教育局免费提供试题,县区教育局负责试题印制、组织考试、阅卷、发布成绩。

时间一般安排
在每年的5月中旬,初二年级学生参加的科目为生物、地理,初三年级学生参加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由县区教育局与学校具体实施。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在县区教育局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一学年为一个评价时段。

1、评价内容及基本标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

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
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等。

交流与合作能力。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等。

2、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学校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
和家长代表为成员。

其职责是落实评
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实施细则,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2)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3)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袋。

档案袋中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
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等。

(4)在第二、第三个评价时段开始前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评价工作的步骤
评价工作分为学年评价和毕业总评两部分。

从初中一年级开始,以学年为单位,根据《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下简称《评价手册》,见附件一)要求,收集学生每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资料,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与《等级分值转换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二、三),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等程序,综合形成学生的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

(1)学生自评。

每位学生根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与标准,结合自己本学年的表现和发展情况,确定自己6个纬度的评价等级。

(2)学生互评。

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结合每个学生在本学年的表现和发展情况,对本小组成员6
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其6个维度分别作出评价等级,每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

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依据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的结果和学生的现实表现,以班主任为主对学生本学年的发展情况写出描述性评语。

(4)学年总评。

根据《等级分值转换及相关说明》完成学年评价。

(5)毕业总评。

依据《评价手册》积累的资料和学生初中阶段各学年的纬度单项总评等级情况,整理生成毕业总评等级。

(6)综合评语。

包括学生自我综合评语、教师综合评语两部分。

其中,学生自我综合评语由学生本人填写;教师综合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的总体表现,经过班级评价小组的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生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写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7)结果反馈。

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家长审阅后再将审阅意见反馈给学校。

(8)结果审核。

评价结果评出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初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表》(以下称《毕业总评表》)上盖公章确认,学校评价委员会批准后,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

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4、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

一是综合评语,要概括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做到具体、亲切、中肯,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发展的期盼。

二是等级评价,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对学生六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分别进行评价。

具体做法是:
(1)评价过程中,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 (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指标,只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等级分值设定为:A=4、B=3、C=2、D=1。

(2)学生互评后,要计算出全体学生对某一学生各要素的平均得分(全体学生等级折算分之和除以全体学生数),根据
平均得分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3)各要素总评等级采用自评、互评、师评(三者权重比例为3:3:4)三项评价等级整合而成,整合方法:要素单项总评得分=自评等级折算分数×0.3+互评等级折算分数×0.3+师评等级折算分数×0.4,根据总分转化成要素总评等级;最后使用纬度单项各要素折算分数的平均值,转换为纬度单项总评等级(详见附件二、三)。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各个维度的A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4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超过2%。

学生的6个维度尤其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评为D等(不合格)时要极其慎重,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并将学生的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4)初中阶段纬度单项总分的平均值为各纬度单项毕业总评得分,再根据得分转化成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详见附件二、
三)。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使学生本人、家长以及教师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综合素质
的发展水平;为学生和家长确定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目标提供参考;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信息。

五、制度建设
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示制度。

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二)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并采用有效的培训形式,使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熟练掌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相关技术,提高其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复查、复议制度。

学生若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
馈。

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一: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附件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
附件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分值转换及相关说明
附件一
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县区
学校
姓名
学籍号
使用说明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下简称“评价手册”),可作为初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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