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成都壹购潮流广场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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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管理壹购潮流广场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成都市壹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133号
联系电话:
乙方:证照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专业的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商业物业规划、运营和管理经验;乙方为壹购潮流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号商品的产权人(合同备案号或产权证号:,见附件)。
2.广场地处繁华的春熙路——盐市口商圈,为该商圈的高端物业,广大业主均希望广场的运营管理工作统一、规范、持续、高效地进行,以有效提升广场的整体经营形象和美誉度,促进广场的持久繁荣和发展,最终实现广场业主和经营用户的利益最大化。
3.经广大业主确认,由甲方作为广场管理方对广场实行专业化、品牌化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甲方对广场的整体运营管理,并自愿将本合同项下商铺纳入广场的整体运营管理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规约》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调,就相关事宜达成下述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营管理期限
甲方对广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资自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约自动续期10年。
第二条促销管理
2.1 广场内非乙方商铺专有区域的广告发布有甲方统一运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商铺专有区域设置广告牌,张贴广告、宣传画,不得利用广播等形式在广场内进行广告宣传。
2.2 乙方商铺专有区域的广告牌,张贴广告、宣传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3 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策划组织以商品促销为主要目的主题文化活动,以提高广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费用由全体商户分摊。
2.4 每逢节假日,甲方将主办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商铺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消防安全
3.1 乙方须保证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管理机关的要求,不得影响或破坏消防设施的正常功能,也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或阻塞消防通道。
3.2 如商铺内的消防设备有任何损毁或缺陷,乙方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应按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商铺内配置消防设施和用具。
严禁随意挪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广场设置的一切消费设施设备。
3.3 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正常使用和人员疏散。
3.4 乙方应该承担一番商铺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保险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对商铺内的商品和其他财物自行投保,并应就商铺范围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制定、修改适用于整个广场的管理制定。
5.2 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和制定的广场制度对乙方商铺进行管理,但不得侵害业主、商铺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5.3 维护广场的整体经营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发生于广场和商铺的违法、违规行为。
5.4 有权协调乙方商铺与广场其他商铺直接的经营业态和其他矛盾。
5.5 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广场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5.6接受乙方或商铺经营者的监督,不断完善对广场在整体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广场的经营管理享有建议权。
6.2 有权就甲方依据广场管理规则对乙方商铺实施的责罚行为向甲方提出申诉。
6.3 乙方商铺的用途为百货零售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6.4 除根据甲方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商铺应按广场统一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
上去的每日经营时间应严格遵守广场的统一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商铺不得无故停业或任意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6.5 乙方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方案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6.6 乙方商铺招聘、灯箱、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广场的统一规定。
如乙方商铺招聘,、灯箱,标志及其他专属的附属物造成他人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7 乙方商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业主规约》守法经营。
6.8 乙方商铺不得超出专有区域和商铺门窗出摊占道经营,或在外墙挂卖物品。
6.9 乙方须将商铺垃圾和废物按规定存放至指定地点。
否则,甲方无须通知即以甲方认
为妥当的方式处置乙方未存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和废物。
甲方并不因此想乙方或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10 乙方及其员工在广场内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按相应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6.11 乙方须在广场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商品、设备、装置或大件物品进出物业,并按广场要求使用货用升降机或货运电梯。
第七条管理保证金
为维护广场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和广场的公平交易次序,根据《业主规约》之规定,每个商铺按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托付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自营商铺的管理
8.1 如乙方自行经营本合同项下商铺,乙方于进场装修或经营时(前述时间取其先)向甲方托付管理办证件。
8.2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商铺遭致客户索赔、投诉,发生安全事故、欠缴相关费用等问题,以及有违反本合同和广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和罚款等。
8.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部分。
8.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商铺部客户索赔、投诉、安全事故、欠缴有关费用等问题,以及违反本合同和广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合同届满后30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租赁商铺的管理
9.1 如乙方将商铺租赁予第三人经营,乙方应该向第三人披露本合同,同时签订以乙方为出租房、第三人为承租方、甲方为广场管理方的《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9.1.1 承租方自愿接受广场管理方的统一管理和广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出租方与广场管理方签订的《广场经营管理合同》第二、三条之约定,以及该合同项下第六条乙方义务均适用于承租方,并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向广场管理方交付管理保证金5000元。
9.1.2 租金由出租房直接收取。
9.1.3 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广场管理方同意。
9.1.4 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或将商铺交付他人使用。
9.1.5 如承租方损坏商铺,应赔偿出租房全部损失。
9.1.6 如承租方欠付出租方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广场管理方有权从承租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取相关款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如承租方交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广场关联方可协助出租方向承租方追索不足部分。
9.1.7 承租方应在广场关联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补足部分。
否则,没迟延一日,承租方按应补足保证金部分的3%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9.1.8 出租方如转让商铺产权,不必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书面通知承租方,以便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9.2 如乙方将商铺租赁予第三人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下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9.2.1 可有偿代乙方进行商铺招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9.2.2 乙方于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商铺的交接、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催收。
9.2.3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是,协助乙方收回商铺。
9.2.4 协助乙方处理与承租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9.3 乙方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如乙方自行经营商铺,乙方应按第八条之约定向甲方交付管理保证金。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 本合同因乙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或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将商铺产权转让第三人,乙方应向该第三人披露本合同,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该第三人(房屋买受人)认可和自愿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壹购潮流广场经营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该第三人继承前述合同中原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1.2 乙方应协助该第三人于甲方重新签订《壹购潮流广场经营管理合同》。
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且受人人违反本合同或广场统一管理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11.3 乙方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3天内,应将前述合同交甲方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
12.1 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已权向广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3 本协议项下乙方住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乙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履行通知义务。
12.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成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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