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机关作风,坚持“八要八不准”规定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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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关作风,坚持“八要八不准”规定_
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准背后散布流言非语,传播小道消息,发牢骚讲怪话,搞自由方义。

二、要遵纪守法,遵章守规,不准违纪违法,打架斗殴和参与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三、要立足本职岗位,弘扬萍乡精神,扎实干好本职工作,不准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工作马虎,失职渎职。

四、要坚持为政清廉,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拉卡要,或搞个人地下有偿服务,,包工程谋私利。

五、地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不准不听指挥,顶撞推诿,各行其是。

六、要发扬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不准用公款公车吃喝玩乐进营业性歌厅跳舞及用公款公车钓鱼,打猎等。

七、要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带头移风易俗,不准婚丧嫁娶,迁后,生日等大操大办,请客做酒。

八、要积极参加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活动,做文明市民,不准讲粗
话,脏话和乱倒垃圾,乱扔烟头果壳,随地吐痰。

以上各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检查方案,负责检查落实。

凡违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与科室年芳评比和个人公务员年度考评挂钩,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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