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扎实推进第1批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财村〔2020〕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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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扎实推进第1批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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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扎实推进第1批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财村〔2020〕29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各地按照《吉林省推进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吉财村[2019]1034号)通知要求,认真学习理解政策,组织试点筛选,论证规划方案,探索美丽乡村提档升级方向模式、拓展完善建设内容、研究优化配套措施。

截止目前,部分单位已经向省厅上报了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方案,为确保全省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建设效果和质量,铸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政府牵头负责,指派专业人员组成团队,集中统一组织建设,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具体组织并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作用,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要通过政府引导和鼓励,积极搭建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为提升美丽乡村潜力打好基础。

要引导试点村因地制宜选择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建设模式和内容,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为试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要完善规划方案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方案,把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与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要合理确定村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确保规划落地;要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把握农村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任务,分层次明确建设重点;要注重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避免千篇一律和照搬城市建设的做法,力争一年打基础,2-3年见成效。

三、要规范组织建设
各地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村选择上,要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受益人口、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确定。

在立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健全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的建设活动。

在招标过程中,要公开组织招标,由专业施工团队组织建设,在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除不可抗力困素外,项目建设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负责解决。

四、要加强绩效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美丽乡村提档升级试点建设,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根据相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要向省财政专题报送试点建设绩效自评报告。

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试点建设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再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好的试点单位予以加大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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