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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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
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1月1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08]7号内部明电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正处于年末岁初、季节变换和事故多发期,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全国“两会”也将召开,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仍未杜绝,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运行情况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2007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在近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

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等领域和行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监管,确保“两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一)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7]17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运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

要切实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煤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要搞好春节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积极推进以铁矿为主的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同时要加强地下矿山的通风、防排水和巷道顶板的监管。

要积极推进在露天开采矿山使用专业爆破队伍,推广中深孔爆破作业技术。

要加强尾矿库存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加高增容。

要切实加大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淘汰关闭的力度,确保取缔关闭任务完成。

大力开展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整顿工作,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准制度。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旺季的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个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摊点。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管理。

(四)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农机等部门要针对当前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要严格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审验工作,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

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

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

要将防止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作
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七)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各类旅游景点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农机、电力、教育、水务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和季节特点,继续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

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工作
节日期间,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97号)要求,做好节日值班值守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保证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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